二、继续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
(八)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制定和完善公务员竞争上岗、考试录用、培训、考核、奖励、监督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着力规范公务员管理。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公务员管理调研工作意见。加强对公务员法的学习宣传和指导,继续开展公务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促进公务员法的全面正确实施。
三、扎实做好公务员管理基础工作
(九)加强“三基一化”工作。持续加强公务员管理部门“三基一化”建设。优化“公务员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功能提升、单位和人员扩展、数据随业务办理同步更新。加强公务员档案管理,根据档案格式变化实际需要,开展档案整理工作。持续推进“一人一号一证一台账”管理模式,做好县(市、区)公务员证制发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务员管理工作基础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实现“一月一收集,一季一整理,一年一归档”。
四、扎实开展公务员职位管理
(十)规范开展职位管理日常业务。加强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严格把握登记资格条件,重点规范选任调任公务员的登记和培训。加强职位审核,规范非领导职位设置和使用,严格按职位职数开展科级职务任免备案工作,严格执行职位审核在公务员登记、录用、交流、职务任免中的前置程序。严格公务员身份管理,实行登记备案工作责任制。加强公务员统计和分析工作。
(十一)规范提请人大、政府任免干部工作。严格执行提交程序,认真审核提交文件,做好提请人大、政府任免干部工作,及时颁发任命书。
(十二)加强参照单位管理。梳理参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研究解决办法,重点做好机构发生变化参照单位的规范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对参照管理单位人员进行管理。加强对参照单位的动态管理。
(十三)规范竞争上岗工作。加强考官队伍、考试题库建设,进一步规范竞争上岗工作流程,扩大竞争上岗的覆盖面,提高竞争上岗的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十四)稳步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研究公务员分类管理工作中的相关配套政策。积极开展公安机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积极探索聘任制公务员工作,在有条件的单位开展聘任制公务员试点。积极争取公务员制度与级别并行制度在我市试点。
五、规范公务员任用交流工作
(十五)推进公务员考试录用体系规范化建设。加强基础建设力度,建设公务员面试测评(培训)基地。推进考录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工作责任制,构建立体监督体系,加强考试安全。加强考录队伍建设,加大对考录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警示教育力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考录工作者队伍。确定公务员体检定点医院,加强对定点医院的管理。加强面试考官队伍建设,建立动态考评机制。
(十六)完善公务员任用交流机制。贯彻落实职务任免升降、调任等规定,规范公务员任用、交流工作,加强对县(市、区)公务员调任工作的管理。深化公开遴选公务员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