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2006年工资改革绕不开1993年的改革。1993年公务员薪资制度改革,国家层面提出建立“地区津贴制度”,各地可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制定自身的“津补贴”。
之后,国家并未出台统一政策。在此背景下,地方发放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名目逐渐失序,地区、部门、单位的工资外收入基本处于失控状态。复旦大学博士孙琳曾专门研究过中国的公务员薪酬问题,据其不完全统计,各地擅自发放的津贴补贴名目达到300多项。
2006年,新一届领导上来后,在全国推行了一场轰轰烈烈的改革。此次公务员(包括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重点为“限高、稳中、托低”,高收入人群的补贴将遭削减。具体做法是:第一规范补贴,设定上、中等收入的政策范围,收入超过平均线的要削减;第二是稳中,即中间的收入层次者工资水平可以继续保持,也可以适当增加;第三就是托低,即要用3年时间提高低工资收入人群收入,使其达到平均水平。据悉,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时国家对公务员津补贴标准出台了一个范围,平均值不能低于年2.1万元,也不能高于4万元。
不同省最高相差几千元
对于各地区、各部门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即陶磊工资条中的工作津贴和生活补贴部分),各单位名称会有差别,但同地区同级别的津补贴差别并不太大。中央某部委一位正科级工作人员透露,国家统发1000多元,每月津补贴3000多,每月实发工资5000元出头;国务院某直属机构副处级干部向记者提供的工资条,没有工作津贴的名称,所有津补贴细化到各项,如物价补贴215元、交通费40元、生活补贴260元、提租补贴90元……另一位在地方某市级机关任职的公务员告诉本网记者,其属于正科级,国家统发的基本工资1000多,津补贴部分按照地区标准2000多,每月实发工资3000多元。
《经济观察报》2008年的一篇报道指出,“阳光工资”后,由于津补贴改革是地方自费改革,地方财政承担了更大的压力,规范以后“暗补”变“明补”,原来一部分由单位自己解决的补贴变成了财政支出。
此外,即便是在一个省内,补贴的金额也有不小的差距。中央对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有个核算公式:省直机关津贴补贴标准=(省会城市平均标准+全省平均标准)/2,如果省直机关要想达到300元的标准,省会城市就要比平均值高。
这种制度造成了不同省之间、同省不同市县区之间津贴补贴相差最高达几千元。一位2007年刚毕业参加工作的深圳司法系统的法警,2008年税前工资为8100元,实际扣除各项保险缴费之后工资所得约6200元。这让西部地区同样资历的公务员望而兴叹。即便扣除两地物价因素,差距仍可观。根据第一轮规范的结果,即使有年均津贴补贴2.1万元这个最低调控线,很多财力弱的贫困地区也根本无法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