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三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
公务员(司法助理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工作人员(巴中考区)应考温馨提示
各位考生:
经省公务员主管机关授权和市公务员主管机关委托,我们将组织二○一三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司法助理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巴中考区)的笔试。为方便应考,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3年11月3日全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3〕287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办公室的安排,现将应考的相关事宜作如下温馨提示。
一、应考对象
(一)巴中本市部分。共5238人,即按照2013年9月16日《中共巴中市委政法委员会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巴中市司法局关于2013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司法助理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点击浏览)报考的应考者。
(二)巴中地税系统。共747人,即按照2013年9月16日《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下半年省直机关和地税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点击浏览)报考巴中地税系统所设职位的应考者。
(三)巴中法检系统。共424人,即按照2013年9月17日《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4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点击浏览)报考
巴中市法院、检察院系统所设职位的应考者。
巴中考区组织本次考试的应考者共计6409人。
二、《准考证》打印
2013年10月28日至11月2日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准考证打印频道(点击进入)按提示操作,凭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打印。
无条件自行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请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工作时段代为打印。时间截止至2013年11月1日12:00。
三、关于考点设置与分布
巴中考区本次笔试考点设有4个。
第1考点:巴中市第三中学(简称巴中三中)(地址:巴中市巴州区祠堂街274号),准考证号为3110313010101-3110313017030的考生。
第2考点:巴中市师范学校(简称巴师校)(地址:巴中市巴州区红军路70号,三号桥附近),准考证号为3110313020101-3110313024630的考生。
第3考点:巴中市第二中学后坝校区(简称后坝校区)(地址:巴中市巴州区红碑路南龛段(区六小后面),准考证号为3110313030101-3110313035630的考生。
第4考点:巴中市职业中学(简称巴中职中)(地址:巴中市巴州区南坝主干道将军大道338号),准考证号为3110313040101-3110313044219的考生。
四、考试科目与时段
本次笔试的所有科目定于2013年11月3日(星期日)进行。其中: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考试时限120分钟
14:00-16:30 《申论》 考试时限150分钟
五、考试规则
应试人员应严格执行考试规则:
(一)考试前15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室,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两证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室。
(二)开始考试30分钟以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应试人员参加考试须携带黑色字迹的签字笔、2B铅笔、橡皮擦、铅笔刀,开考后不得转借、传递任何物品。
(四)除规定用品外,不得携带其它用品进入座位。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他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存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或非规定用品带至座位的,一律按照违纪处理。
(五)试卷发放后,应试人员必须首先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签字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一定要规范、正确填涂,未用2B铅笔填涂的按零分处理;《申论》一律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用铅笔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八)考试期间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得擅自离开座位,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不得将试卷(题本)、答题卡(纸)和草稿纸传带出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九)考试结束铃响,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由监考人员清点回收试卷。在交题本和答题卡(答题纸)后,应试人员须在《考场情况记录单》的座次表上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未交卷。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室。
(十)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或辱骂、威胁、报复考务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十一)当次考试对上述考试规则有特殊要求的,按当次考试的特殊要求执行,详见当次考试准考证下方的《特别规定》。
(十二)违反上述考试规则的应试人员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处理。
六、关于符合政策加分材料的报送
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务于2013年11月5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本人联系电话送
有关单位审核。其中报考巴中地税系统所设职位的考生送交省地方税务局;报考巴中法检系统所设职位的考生分别送交市中级法院、检察院;报考巴中本市所设职位的考生送市公务员办公室(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中段86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楼509房间)。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巴中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