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4日国家公务员局公布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及大纲和职位,15日至24日进行报名,11月30日进行公共科目笔试。华图教育副总裁于洪泽老师对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进行详细解读,为考生报考和备考提供帮助。
一、招考人数再创新高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招录共有120多个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加,计划招录2.2万余人,为历年新高。特别在2014年各省普遍减招的背景下,远远超出人们预期,为考生带来利好。
二、公告细化体现依法治国的理念
大概可归纳为:一个不变、一个强化、两个深化。
(一)一个不变是继续面向基层的政策导向不变。按照中央有关要求,省级以上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全部用于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市(地)级以下职位以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为主,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报考。
中央直属机构市(地)级以下职位,原则上要安排10%左右的计划专门用于定向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其中重点招录大学生村官。
(二)一个强化是制定了解决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招考的明确制度。相比以前的原则,本次招考有了依据,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为解决基层公务员短缺、结构不合理、“招人难”、“留人难”等问题,明确提出:
1、"留人"措施:
(1)规定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上级机关。
(2)上级机关一般不得以借用、帮助工作等方式抽调乡镇公务员。
(3)加强对新录用公务员的培训与管理,提高做好本职工作、服务基层的能力。
2、招人降门槛
(1)降学历。针对一些基层机关招考职位要求学历偏高的情况,提出适当降低招考职位学历要求;
(2)专业难。针对一些基层机关对岗位专业要求过严过窄导致报考人员少的情况,提出放宽招考专业限制,乡镇机关可不限专业;
(3)调年龄。针对一些基层队伍年龄结构不合理的现状,提出适当调整报考职位年龄条件;
(4)放年限。规定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进一步扩大报考人员范围;
(5)宽比例。针对一些基层职位因报考人员较少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的情况,提 出合理确定开考比例,甚至有些职位不设开考比例;
(6)特笔试。为吸引有志青年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提出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可以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7)可本地。为了新录用人员能安心留在基层工作,《意见》规定各地根据工作实际和队伍建设需要,可以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市、县长期生活工作的人员招考。
(三)一个深化是进一步提高录用考试的科学性。
探索分级分类考试,对省级以上机关和市地级以下机关职位分别命制公共科目笔试试题,
部分直属机构如海关、税务等结合本系统特点自主命制面试试题,
对专业性较强的单位(如银监会、证监会)和非通用语职位,继续实行“2+X”模式,即除进行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外,报考人员还需统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或外语水平测试,以体现不同层级不同行业对能力素质的不同要求,增强考试的针对性,满足招录机关对人才的需求。
其中,探索分级分类考试,对省级以上机关和市地级以下机关职位分别命制公共科目笔试试题,在申论已有体现,但相关内容,特别是部分直属机构如海关、税务等结合本系统特点自主命制面试试题。为官方文件第一次明确提出。
(四)一个深化是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在与公安、工信、工商、税务等部门共同开展人事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合作,加大防作弊技术和手段应用力度;
严肃考风考纪,继续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和查处的力度,对恶意注册、抄袭或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且5年内或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警示教育,强化责任意识,完善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切实防治公务员考录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积极倡导诚信报考,践行诚信承诺,共同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三、提醒考生正确谨慎对待公考。
第一,正确对待考试考风考纪。
公告内容完善细致。比如,对恶意注册、抄袭或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规定的非常具体。考生必须正确对待。
第二,正确对待职位报考。
我们看到边远艰苦条件地区基层岗位降低门槛,给考生带来利好,同时也要看到:为解决基层公务员短缺、结构不合理、“招人难”、“留人难”等问题,明确提出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上级机关等等明确规定,做好规划。
第三,全面统筹备考准备。
笔试的准备探索分级分类考试,对省级以上机关和市地级以下机关职位分别命制公共科目笔试试题,虽在申论已有体现,但相关内容,特别是部分直属机构如海关、税务等结合本系统特点自主命制面试试题,为官方文件第一次明确提出。提醒考生认真研判,做好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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