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公务员局:
自治区从驻疆部队招录的第24批391名留疆战士岗前培训阶段已经结束,现分配到南疆边远艰苦乡镇进行实习锻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前实习分配人数及时间
自治区选派第24批留疆战士岗前实习分配人数为:巴州32人,阿克苏地区74人,克州88人,喀什地区94人,和田地区103人。
实习锻炼时间4个月,8月底实习结束,9月进入公务员试用期,享受公务员相关待遇。请各地公务员局做好增人增资等相关工作,及时兑现有关待遇。
二、实习岗位分配原则及“双语”实习的主要任务
根据自治区党委的有关要求,第24批留疆战士全部分配到有空编的乡镇实习。实习重点为“双语”口语的听说、会话能力,通过实习能够较熟练掌握农村生产、生活等日常用语,可以用少数民族语言与当地群众简单交流。实习岗位要落实到行政村,驻村蹲点开展“双语”实习。
三、其他
(一)要认真做好第24批留疆战士岗前实习工作,按照要求落实实习岗位,并将实习人员岗位落实情况于2015年5月15日前报自治区公务员局(含电子版)。
(二)第24批留疆战士岗前实习工作要与当前正在进行的“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确保政治素质,“双语”水平和工作能力都有提高。
(三)8月底,完成第24批留疆战士的实习考核鉴定工作。实习考核鉴定主要包括学员实习期间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考勤纪律等综合情况。实习结束时,由所在乡镇提出考评鉴定意见,地州公务员局上报考核录用意见。凡“双语”口语考试不合格或实习考核鉴定不合格的实习期相应延期。
(四)切实做好增人增资工作。鉴于留疆战士进入试用期后长时间领不到工资、严重影响生活和工作的实际,从今年起,各地在接到实习名单后,就要着手开展工资核算工作,务必于9月与考核录用意见同时上报。此外,为体现对南疆选派干部的关爱,营造感情留人的环境,各地可先采取发放生活费方式解决留疆战士实际困难,待工资发放后予以扣除。
联系电话:0991-3689922
电子信箱:gwyj_zwglc@xjrs.gov.cn
1479974287@qq.com
附件:自治区选派第24批留疆战士岗前实习分配名单(391人)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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