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关于云南省2015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 资格复审及后续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现将文山州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5年7月17日上午9:00—12:00(提前20分钟入场)
二、资格复审地点
法院系统考生: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三楼视频会议室
检察院系统考生:文山州人民检察院六楼610室
三、资格复审考生
第一批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
四、资格复审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可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一式两份,审核后一份交审核单位、一份个人留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须亲笔署名“此件与原件相符”签字),另外还需提交1寸彩色免冠半身照片2张。这些材料在资格复审时要求必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具体材料及要求请详阅云南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文件,或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咨询。
(二)其他材料说明
1、资格复审时仍为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人员的,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特别提醒:服务期满已到机关、事企业单位就职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属于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的,必须提供现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服务期未满仍在聘或服务期满续聘在原单位的四项目人员,在报考非定向四项目人员岗位时,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各项目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2、笔试加分人员需提供加分证明。
3、考生报考岗位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需要提供国家司法考试证书,如不能提供通过司考证原件的,可以用司考成绩通知单替代。
五、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一)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审核单位将在其提交的笔试准考证上加盖资格复审合格章,作为参加面试的依据。
(二)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加面试及后续的考录程序。资格复审出现不合格情形或个人放弃时,审核单位将按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递补2次后,合格人数仍无法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网上确认。
(三)网上确认。网上确认是对报考人员资格复审承诺参加后续考录环节意愿的再次确认。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应按时登录报名系统,对是否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进行确认。未确认放弃的人员,按其参加资格复审所表达的意愿,视为承诺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已进行网上确认(含未确认放弃)的人员,出现违反承诺行为的,将按网上确认承诺书所述规则进行相应处理。
网上确认由确认、确认核对、确认表打印3个阶段组成。
确认时间:2015年7月24日9:00—2015年7月26日24:00。
确认核对时间:2015年7月27日9:00—2015年7月28日24:00。
确认表打印时间:2015年7月29日至面试前。
具体规定请阅公告及常见问题解答。
(四)审核部门为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文山州人民检察院。
六、面试工作安排
资格复审结束后,由中共文山州委组织部、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文山州人民检察院公布最终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请考生持续关注文山党建网(http://zswldj.yn.gov.cn/newZS/default.aspx?depart mentid=1068)、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网http://www.wszjfy.gov.cn/portal.php)、文山州人民检察院网(http://www.wenshan.jcy.gov.cn)的相关内容。
考生如有疑惑可致电:中共文山州委组织部公管科2143040、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2199018、文山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2120292。中共文山州委组织部
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
文山州人民检察院
20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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