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审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安排
(一)体检对象。参加体检考生共58人。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时间。2015年7月21日(星期二)。
(三)体检集合时间地点。考生于体检当天上午6:40-7:00到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楼二楼集合。
(四)体检费用。每人预收630元,按体检医院实际收费结算,多退少补。
(五)体检医院。体检当天,在指定的体检医院中随机确定。
(六)体检携带资料。体检当天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准考证(或笔试准考证)报到。在体检之前下载并如实填写好《体检前个人填写表(一)》(附件2)、《体检前个人填写表(二)》(附件3)、《考生信息表》(附件4),体检当天报到时交工作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三、体检须知
(一)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二)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三)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四)需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五)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六)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体检复检
招录机关和考生本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要求,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复检在招录机关和考生同意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程序在我省公务员考试录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不在原体检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费用考生自理。
五、体检纪律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并携带指定资料按时报到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二)考生不允许携带通讯工具,若已携带请按要求交给体检工作人员保管;
(三)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考生不得隐瞒病史、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四)考生必须空腹参加体检,在采血、B超等检查完成之前,不允许饮食;
(五)考生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六)考生实行挂牌号体检,不得将本人姓名等信息告诉体检医生,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七)考生在体检现场必须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八)考生家长及亲属不得尾随至体检医院干扰体检工作,否则作违纪处理,取消考生录用资格;
(九)未尽事宜,视实际情况,研究或请示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答复后作出处理。
体检不合格者,按本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体检后,组织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联系电话:
潜江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管理科 0728-6293741
潜江市公务员局考试录用任免科 0728-6291011
中共潜江市委组织部
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潜 江 市 公 务 员 局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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