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2015年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规定,现将资阳市2015年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和体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间、地点
请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1张,于7月24日(上午08:30-12:00,下午02:30—6:00)到资阳市人社局(资阳市雁江区广场路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2号楼7楼0727室)领取《体检通知书》。
体检时间定于2015年7月26日(星期日),具体集中时间、地点,详见《体检通知书》。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预交体检费约400元。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四、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人员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
2、参加体检的人员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3、参加体检的人员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等身份信息。在体检过程中,不得单独行动,待体检结束,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4、联系电话: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8- 26110983
2015年资阳市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名单.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阳市公安局
资阳市公务员局
201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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