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太原市纪委机关组织开展干部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和选调的名额和范围
(一)文字综合类干部4名,面向太原市市直机关各单位、各县(市、区)直机关各单位、乡镇(街办)公务员。
(二)纪律审查类干部6名,面向太原市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太原市纪委监察局各派驻(出)机构;太原市、县(市、区)公、检、法、司、审计机关公务员。
(三)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择上述一类职位。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中共党员。
2.信念坚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勤奋敬业,作风优良。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31日之后出生),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副科级以下干部,现任副科级干部年龄可放宽在40周岁以下(1974年7月31日之后出生)。
4.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5.公务员年度考核近三年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7.文字综合类干部需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8.纪律审查类干部需具有3年以上从事纪检监察、公安(案件侦办)、检察(案件侦办)、审判、司法、审计工作经历,且现从事上述业务工作。
9.身体健康。
10.以上有关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底。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和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和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5年7月17日至2015年7月26日18:00。
2.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自愿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方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报考者提出申请,到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名,经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和党组织推荐,并由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市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和党组织审核盖章后,统一到市纪委组织部报名。(报名时持《推荐表》、报考者身份证、学历学位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红底彩照2张。)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参加笔试。
(三)笔试
根据职位需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每个职位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5。
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特别提示:本次遴选和选调考试不指定任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辅导培训班。
(五)考察
按1:1.5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以上各环节不达比例的,依次进行递补。
(六)试用及调入
经组织确定拟遴选和选调人选,需在市纪委机关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四、有关纪律和要求
(一)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遴选和选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为保证遴选和选调干部工作顺利进行,报名人员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联系及咨询电话:0351—4220973
中共太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太原市委组织部
201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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