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做好全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网上报名工作
1.报名方式
全省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审查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站为江苏省人事考试网和各市人事考试网。
2.报名时间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6年1月11日9∶00-1月17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16年1月11日9∶00-1月18日16∶00。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同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录单位资格初审。
缴费确认时间及要求:2016年1月11日9∶00-1月19日16∶00。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使用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缴费确认。完成缴费确认后,方视为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查,报名成功。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苏价费函〔2002〕9号,苏财综〔2002〕5号)的有关规定,此次考试笔试收费按98元/人的标准向考生收取。
3.补报名
网上确认结束后,对报考报名人数(缴费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职位的考生,可在全省范围内登陆报名系统补报其他职位,全省补报名的时间为:2016年1月21日9∶00-16∶00。
4.准考证打印
在规定的时间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进行缴费确认的考生,于2016年3月7日-11日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5.各市人事考试机构注意事项
一是认真做好报名系统的安装与调试。
二是严格审查考生电子照片。报名期间各市要及时对招录单位资格初审合格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进行审查,严把电子照片质量关。
三是及时上报报名信息。
四是主动为考生提供优质服务。此次全省公务员报名使用易宝支付平台进行网上缴费,各市要公布易宝支付平台的咨询方式。
要及时向社会和考生公布办理减免考务费的地点和联系方式,认真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要在网报系统醒目位置提示考生如下内容:考试期间,准考证、有效期内身份证双证齐全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有准考证,但无身份证的考生,必须持有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考点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等有效证件方可参加考试,否则一律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五是加强对考场监控录像的管理。
6.报考考生注意事项
考生登陆报名网站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标准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字母为小写),大小为20Kb以下。
考生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或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先行网上缴费确认并参加笔试后,于2016年3月14日-15日到笔试所在地考试机构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退还报名费。
7.其他注意事项
报名期间,各地可根据考生申请自行更改三类报名信息:考试地点、姓名中的错别字(生僻字)、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日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未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更改。考生更改信息的最终受理时间为缴费确认截止时间。考生更改报名信息应填写《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各市自制备查)。姓名中有明显错别字(同音字、形似字等)的,应以考生出示的身份证为准,只有身份证号一致时方可更改。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日的个别数字,在姓名一致的情况下方可更改。
二、严密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8.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6年3月12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0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类、B类、C类)
下午 14∶00-16∶30《申论》(A类、B类、C类)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均为客观题,《申论》均为主观题。主、客观题均在答题卡上作答。
9.考点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设置考点。考点应选择“江苏省人事考试定点学校”,按照人事考试标准(每考场30人)设置考场。
10.试卷交接与保管
试卷须由专车接送、专人押运。接送试卷时,各市须派在省人事考试中心备案的指定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至少2名押运人员,确保试卷接送途中的安全。试卷交接须交方、接方及纪检监察人员三方人员同时在场。交接完毕后,三方人员须在试卷交接单上签字留存。要认真落实试卷的保管分发制度,试卷存入保密室后须立即开启报警、监控装置并与省人事考试中心总控室联通,保密室须有严格的防火、防盗、防潮等措施。试卷存放期间,存放现场须实施24小时2人以上不间断值班。要确保从考区到考点的试卷运送安全。
11.监考及巡考
各地要高度重视考试实施中的组织管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切实做好对监、巡考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回避管理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实施。
监考人员要加强考场管理,严格按照《笔试时间安排、操作步骤及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此次考试实行全程封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12.笔试期间考生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对笔试期间考生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要严格按照《笔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基本规则》和《江苏省公务员考试考务操作行为规范(试行)》(苏人社发〔2011〕47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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