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调剂
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对无人进入面试环节的职位进行调剂。调剂职位及调剂相关事宜,通过兵团考试信息网面向社会公布。
(六)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拟招录计划数,在同职位人员(人民警察职位为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确定。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均用汉语答题。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费用40元。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七)体检
报考公安系统(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监狱系统人民警察、戒毒系统人民警察、检法两院司法警察的考生按1:2进入体检,其他职位的按1:1进入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师(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经师(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一次。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拟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考察后职位出现空缺的,可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一次。
(九)公示和审批录用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各师(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兵团监狱管理局按照职位拟招录计划数,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选。拟录用人选名单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兵团考试信息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招录职位的拟录用人员录用审批后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四、 监督、纪律及其它要求
兵师公务员主管部门须强化公务员考试录用纪律监督,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组成督导巡视工作组对全兵团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进行督导巡视。参加考录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 招考信息发布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兵团考试信息网(www.btpta.gov.cn)公告为准,将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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