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威海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有关规定,面试结束后,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和监狱的考生,需按规定进行体能测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体能素质测评人员范围
报考公安机关和监狱职位的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体能测评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面试成绩有效人员的平均分。
二、时间和地点
集合地点:威海市公安局(文化中路89号)北门;
集合时间:
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7月11日上午8:30;
报考监狱职位的7月11日下午14:00;
测评时间:
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7月11日上午9:00;
报考监狱职位的7月11日下午14:30;
三、测评项目及标准
公安机关的体能测评工作,遵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3项,分别是“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和“纵跳摸高”。
监狱职位的体能测评工作,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2项,分别是“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和“纵跳摸高”。
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四、注意事项
(1)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评;
(2)考生应当理解《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熟悉测评项目实施规则。
(3)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如实反映本人身体状况,并签订身体状况确认书。对患有严重疾病、怀孕等情况的考生,如本人执意坚持参加体能测评,须由考生本人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告知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意外后果。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60分钟内提出申诉或举报,组织实施单位将当场予以处理,逾期不再受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招录机关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
(4)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未参加体能素质测评或体能素质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不列入体检考察范围。
(5)考生自备运动物品,不得着钉子鞋等辅助装备,体能测评当天如遇恶劣天气不能进行,测评时间另行通知;
(6)报考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未收到相关信息而影响考录的,责任自负。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16年威海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相关规定执行。
组织实施单位:
威海市公安局(公安职位):0631-5192166
威海市司法局(监狱职位):0631-5227493
点击下载》》》
2016年7月7日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 海 市 公 安 局
威 海 市 司 法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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