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有关要求,现将鹤岗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上统一公示的拟进入体检考察人员。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需体能测试合格后方可参加体检。
二、体检集合时间和地点
2016年7月23日(星期六)早6:30鹤岗市人社局就业培训中心(鹤岗市飞鹤商务大厦对面)集合。
三、体检相关要求
1、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逾期不到按自动放弃处理。
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项目检查,请在体检前空腹8?12小时,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女性受检者不得穿戴带有钢丝或金属装饰的内衣及各类金银首饰;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3、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或面试准考证、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照片背面需粘好双面胶)、碳素笔一支。
4、不准携带通讯工具,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如发现有冒名顶替、隐瞒病史、弄虚作假等作弊行为,取消体检资格。
5、考生亲友不得随同考生前往体检医院,否则按违纪处理。
6、考生按体检医院的体检收费标准交纳体检费,体检费约500元。
看到此通知后,考生请于7月20日17:00前编辑短信“姓名+性别+部门代码+职位代码”发送至17897061808确认参加体检。
中共鹤岗市委组织部
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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