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成绩合成与排名
(1)无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按笔试成绩的60%、面试成绩的40%合成综合成绩;
(2)有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按笔试成绩的30%、业务水平测试成绩的30%、面试成绩的40%合成综合成绩。
(3)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4)笔试成绩、业务水平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体检
1、体检对象以岗位计划招聘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专业成绩高者入围。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组织、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五)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工作由纪委(监察)、组织、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重点是考察应聘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六)公示
招聘工作各阶段结果均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及考生的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反映的,由纪委(监察)、组织、人社部门及用人单位和其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依规进行处理。
体检后,因考察、公示等环节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聘用名额不进行递补。
(七)聘用审批及鉴证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无问题的拟聘人员,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按程序办理进编、进人手续。用人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并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受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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