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15日至8月17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雷山县公安局一楼
(二)报名要求
1.报名时,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雷山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份,所填写的联系电话一经填写,不能变更,保持电话畅通,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并缴纳100元考务费和50元公安尿检材料成本费。
2.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照片贴在《报名表》指定位置。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可持所在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
4.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下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考生属雷山县生源但现户口不在雷山县的,还须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户口簿上可以反映系雷山县户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报考定向招聘退伍军人职位的考生还需提供退伍证件及复印件一份。
7.报考定向招聘退伍军人职位考生符合加分条件的,还需提供相关加分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六、考试方式
考试的方式主要采取体能测评、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按以下办法确定:
(一)体能测评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需对自身身体状况进行安全评估,在体能测评期间出现的意外事故,由参测考生自行负责,体能测评合格后方能进入笔试、面试等下一环节。体能测评不计入考生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评工作由雷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
领取体能测评准考证时间:2016年8月18日上午10:00—17:30
体能测评时间:2016年8月19日(星期五),为期一天。
体能测评地点:雷山一中(原老雷中)
测评人员报到时间:参加测评的考生于测评当日上午7:30起凭《体能测评准考证》和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经审核无误后进入雷山一中(原老雷中)体育场。
体能测评项目(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项目(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二项任意一项目不达标视该考生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再参加下一测评项目。
体能测评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即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不予受理。
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地点见体能准考证,不在另行通知。
如因气候影响的原因导致考试推迟,则考试时间再另行通知。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笔试考务工作由雷山县人社局和雷山县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各招聘岗位笔试考试科目详见《雷山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中“笔试考试科目”栏。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6年8月23日上午10:00—17:30
笔试考试时间为:2016年8月24日上午9:00 —11:00
笔试考试地点统一设在雷山县县城所在地,笔试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需参加笔试的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面试
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2016年8月31日上午10:00—17:30
面试时间为:2016年9月1日上午8:30—17:30
1.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在招聘职位计划数1:3比例及以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综合能力情况,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3.面试工作由雷山县人社局和雷山县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
4.入围面试的考生须同时持《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5.入围面试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如因考生未阅面试公告而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6.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7.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面试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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