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陕人社办发〔2016〕23号)、《关于下达2016年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496号)和《2016年西安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市振发〔2016〕1号)精神,按照《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市人社发〔2014〕17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基层岗位需求情况,决定对我市涉农区县基层教育、医疗卫生、农业技术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范围、人数、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我市灞桥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周至县、户县7个涉农区县的基层事业单位。
(二)招聘人数
2016年我市振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68人,其中,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40人,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工作人员61人,基层农技站、畜牧兽医站等工作人员67人。
(三)招聘对象
符合省、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主要以大学本科学历以上毕业生为主。医学影像、医学检验、药学、护理、畜牧兽医、学前教育等6个专业可放宽至大专学历。具体岗位所需招聘对象资格条件按招聘岗位需求一览表中的要求确定(详见附件1:2016年西安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岗位需求一览表)。
(四)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学位、专业、资格及技能条件。
5.以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专业应聘的人员年龄要求为28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22日以后出生),以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业应聘的人员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1981年8月22日以后出生)。
6.部分岗位应聘的人员应为相关区县生源或具有相关区县常住户口的人员(2016年8月 22日之前已正式落户)。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以招聘岗位需求一览表中的要求为准,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依照国家教育部专业目录为准。
(五)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不宜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振兴计划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未毕业的。
4.“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期未满的(截至2016年8月22日)。
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政策规定需要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在西安人事考试网(www.xapta.com.cn)统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西安人事考试网(www.xapta.com.cn)。
2.报名时间。2016年8月22日9:00—8月26日18:00(8月 26日18:00之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未进行资格初审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和《诚信承诺书》,谨慎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招聘岗位进行网上报名。如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3.资格初审。由各区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审核人员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变更。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网上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也包括面试、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审批、试用期等阶段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条件不符,均取消应聘资格。
(三)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1.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及时在西安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28日18:0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者视为自愿放弃。
考务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每人每科50元。本次笔试1科,需缴费5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应聘人员,可于8月26日18:00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南二环西段路北123号富秦大厦四楼)申请减免考务费。
2.开考比例。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并缴费确认的应聘人数与该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能低于3:1。属急需紧缺专业的,经核准,开考比例可适当放宽,但不能低于2: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削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招聘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退还考务费。
3.已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可于笔试前一周登陆西安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及报名信息表。
准考证、报名信息表是应聘人员参加本次招聘的重要凭证,请予以备份并妥善保存。
(四)笔试
1.笔试1科,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考试大纲(详见附件2)与本公告同时公布。
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
2.笔试时间。2016年9月10日9:00至11: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在西安人事考试网统一公布,应聘人员可登录西安人事考试网查询个人考试成绩。
笔试设置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予以淘汰。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人社局根据招聘计划、笔试成绩等情况综合确定并公布,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四舍五入。
(五)资格复审
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对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之上且应聘人数不少于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对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之上且应聘人数少于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复审时间、地点等信息在西安人事考试网统一公告。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各区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持岗位所需证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统一接受现场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笔试准考证、报名信息表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同意应聘证明。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特岗教师、社区工作者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与所签订服务协议部门(组织、团委、人社、教育、民政等)出具的服务期满同意应聘证明。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以毕业证为准,毕业证未注明的,由毕业院校出具相关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3.人员递补。在规定时限内,对于招聘计划数少于10名的岗位,资格复审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等形成的缺额,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一次。
招聘计划数多于10名(含10名)的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数多于招聘计划数2倍时,不予递补。合格人数少于招聘计划数2倍时,按照招聘计划数2倍确定递补差额,递补一次。
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告。面试名单公告后,不再进行资格复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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