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一)笔试。
1. 笔试科目:
(1)卫生类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卫生类)。
(2)教育类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教育类)。
(3)综合类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综合类)。
2. 笔试时间、地点及须知。笔试时间为2016年9月25日9:30—11:00。笔试地点及须知详见《准考证》。
3. 成绩查询。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笔试成绩。成绩查询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等规定,2013年9月7日至2016年9月7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报考地级以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报考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信息系统”中公布的上述考生成绩为加分后成绩。
4. 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各地级市人社部门划定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门户网站上统一公布。考生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二)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1.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 面试人选须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的时间、地点、具体要求等在各有关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网站上公布。
未参加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3. 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各有关地级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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