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考察工作有关说明
(一)公共科目笔试和部分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测试:
1、公共科目笔试。所有报考人员均须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时间为2016年11月27日。有关考试安排见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告。
2、部分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测试。报考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葡萄牙语等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考生须参加相应语种外语水平测试。时间为2016年11月26日下午。
报考上述8个职位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公共科目笔试考点选择为北京,并在北京考试机构网站进行网上确认、缴费及下载打印准考证,否则将无法参加考试。
(二)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
1、确定人选: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将根据录用计划中的面试人员比例,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我部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的人选。
日语等8个非通用语职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外语水平测试成绩1:1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根据面试人员比例,按合成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我部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的人选。
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入围人选名单将在外交部考录网页(http://www.fmprc.gov.cn/mfa_chn/wjb_602314/gbclc_603848)公布。
2、考试安排: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计划于2017年1月下旬在北京集中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专业科目考试科目: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重点测查考生的政策水平、综合分析、文字表达能力。外语考试从听、说、读、写、译等方面全面测查考生的外语基础和实际运用能力。专业笔试主要测查与招考职位相关的专业基础和实际应用能力。
4、考生在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时,须携带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外交部专业科目考试准考证(届时根据我部通知进行网上确认并打印准考证)、身份证和学生证或工作证(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1、除日语等8个非通用语职位以外的所有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专业科目考试总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30%。
2、日语等8个非通用语职位:公共科目笔试和非通用语外语水平测试合成成绩占50%,专业科目考试总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30%。
(四)体检和考察:我部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按规定进行体检、考察和心理素质测试等。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等组织实施。考察将根据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内容。同时,我部还将对报名信息进行核对,报考人员提供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将按公务员录用有关法律和规定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四、其他事项
(一)考试录用有关信息请及时关注外交部考录网页(http://www.fmprc.gov.cn/mfa_chn/wjb_602314/gbclc_603848)。
(二)外交部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外交部考录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为:010-65965185。
原标题:外交部2017年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外交部干部司
201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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