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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复审及注意事项
资格复审工作将于1月30日-2月1日进行。
(一)招考职位条件资格复审
《北京市各级机关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通知书》中提示已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须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成绩通知书、身份证原件以及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原件,由各市级招录机关、区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招考简章中公布的资格条件要求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地点由招录机关电话通知,或详见招录机关网站。除上述材料外,考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考面向2018年合同期满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需提供区级村官办出具的能说明工作经历的材料;
2、报考面向2018年服役期满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的考生,需提供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出具的能说明服役经历的材料;
3、报考面向2018年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学生证、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在外地院校就读的北京生源考生还须携带本人户口本(卡)原件);对于列入“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中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名单为准)范围的京外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应届优秀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校级以上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获得相当于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等奖学金”等同等次其它奖励项目的,应同时提供毕业学校校级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说明;对于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包括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留学回国人员,取得列入世界排名前300名院校或前100名专业(以2017年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为准)的国(境)外学位的非北京市常住户口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对于参加本市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4、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两年以上(含两年)职位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并提供能说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有关材料和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说明,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说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考察时提供;
5、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无限制”职位的考生,如为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第3条所述材料,如为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6、报考选调生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学生证、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北京生源考生还须携带本人户口本(卡)原件)、校级教务部门盖章的已修课程成绩单、北京市招录大学生村官(选调生)推荐表(获得相当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级奖学金等同等次其它奖励项目的,应同时提供毕业学校校级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
(二)注意事项
1、由于资格复审未通过而产生面试人选空缺的职位,由招录机关按照该职位通过合格分数线人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通知考生依次递补;
2、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提供的联系电话畅通;
3、请考生登录招录机关网站查询资格复审的时间及地点,及时参加资格复审。考生可主动与招录机关联系;
4、资格复审当天本人不能到场的,可由他人代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代理人须另携带本人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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