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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剂时间
2018年2月8日、9日
上午 9:00—11:00 下午 14:00—17:00
二、调剂地点
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州区运河西大街113号三楼304室)
三、考生须携带材料
(一)基本材料: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网上打印的调剂报名表(本人签名);
4、笔试成绩通知书(本人签名);
5、所报考职位“政治面貌”要求党员或团员的,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所报考职位“其它条件”要求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的,需提供资质的原件及复印件;
7、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两年以上(含两年)”职位的考生,须提供能证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有关材料。
9、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需要提供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2018年应届毕业生:
10、除基本材料中2-6项外,还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在外地院校就读的北京生源考生还须携带本人户口本(卡)原件及复印件);
11、列入“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中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名单为准)范围的京外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以上应届优秀毕业生,除第10条所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得相当于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等奖学金”等同等次其它奖励项目的,应同时提供毕业学校校级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
12、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包括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留学回国人员,取得列入世界排名前300名院校或前100名专业(以2017年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为准)的国(境)外学位的非北京市常住户口留学回国人员,除基本材料中2-6项外,须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2018年合同期满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
13、除基本材料中1-7项外,还需提供区级村官办出具的能说明工作经历的材料;对于参加本市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还需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四)2018年服役期满退役大学生士兵:
14、除基本材料中1-7项外,需提供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出具的能说明服役经历的材料。
调剂当天本人不能到场的,可由他人代理进行调剂报名,代理人须另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咨询电话: 81510152
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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