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湖北省2018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做好我省2018年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审批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每个招录职位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和相应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机关等人民警察职位)。其中,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招录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招录计划与体检人数比例为1:1.5,其他职位招录计划与体检人数比例为1:1。体检人选共374人(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时间
7月8日(周日),体检时间共一天。
三、体检集合地点
体检人员于体检当天上午6:30前在孝感市崇文路与黄香路交汇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乘坐10路到人社局站下车,19路到乾坤大道黄香路口站下车,步行300米到市人社服务中心)集合,集合后由工作人员集中组织到省公务员考试录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
四、注意事项
1、体检人员须携带彩色2寸免冠登记照片2张,凭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480.00元)由考生自理。
2、体检人员近期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3天不能做剧烈运动,不能酗酒、熬夜;体检前一天晚上8:00以后不得进食、23:00以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前,不得进食进水,以免影响体检结果。体检当天要穿轻便服装,不要化妆,不要穿连衣裙、连裤袜,不要穿有金属扣子的内衣裤、不要戴饰品。
3、妊娠期考生在体检时应及时告知体检医生,关于妊娠期考生的体检问题以《报考指南》第二十四条解释为准。
4、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还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5、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复检要求,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请体检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复检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复检费用考生自理。
6.体检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体检全过程实行封闭管理,从集合至体检结束时止,严禁携带或使用任何通讯工具,如有携带必须关机,交给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违者按违纪处理。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或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擅自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或有其他舞弊情形的,按公务员考试作弊处理。严禁体检人员家长及陪同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7.对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资格的,按《湖北省2018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递补体检人选(递补体检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免错失递补机会)。
公告及体检相关事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12-2702826
中共孝感市委组织部
孝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孝感市公务员局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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