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2018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现将十堰市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人员名单根据各职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考录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比例确定。报考公安(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18年7月10日上午6:30以前到十堰市文化广场集合(六堰中央华府前,考生可乘坐K4、K5路公交在文化广场站下车)。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三、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体检费400元(现金支付,以医院据实结算为准),及与报名登记表同版的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2.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三天不做剧烈运动,不能酗酒、熬夜;体检前一天20:00以后不得进食、23:00以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得进食进水(包括饮料),以免影响检查结果。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完成后,可在体检地用餐。
3.妊娠期考生在体检时应及时告知体检工作人员,关于妊娠期考生的体检问题以《报考指南》第二十四条解释为准。
4.体检项目及其标准,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报考公安(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还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5.体检后,考录机关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6.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体检全过程实施封闭管理,从报到至体检结束时止,严禁携带和使用通讯工具(包括电话手表等),如有携带者必须关机装袋,并在袋上写清自己的姓名后,交给体检工作人员保管,否则按违纪处理。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与体检医生谈论与体检项目无关的内容,不得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体检现场,否则取消体检资格。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的,按公务员考试作弊处理。严禁考生家长及陪同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
7.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的,按《湖北省2018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是否递补体检人选(递补体检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免错失递补机会)。
体检后,将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具体时间由各用人单位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武当党建网、十堰基层党建微信公众号和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的考察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
联系电话: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0719-8109429;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考试录用科:
0719-8652003。
中共十堰市委组织部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堰市公务员局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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