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荆门市2018年度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工作
(一)体检对象
在体能测评合格考生中,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京山县公安局警务技术职位(职位代码:14230202004010006)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面试成绩低于本场考试平均分,根据《湖北省2018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该职位予以取消。具体体检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于2018年7月11日(星期三)进行。参加体检的考生于体检当天上午6:30前到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内(地址:荆门市象山大道150号)集合,由工作人员组织,统一乘车到省公务员考试录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三)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近期2寸免冠彩色登记照片1张。
2.医院收取体检费用500元/人,由考生本人承担。
3.参加体检的考生近期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一天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4.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还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5.妊娠期考生在体检环节,暂不进行妇科、放射等体检项目的检查,但应在体检表中注明原由,待妊娠生产结束后补做上述检查,并由体检医院综合体检情况,做出体检合格与否的结论。
6.考生本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7.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并按规定的体检项目依次进行检查,不得漏项、漏检;对隐瞒病史、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的考生,不予录用。
二、考察工作
(一)考察对象从体检合格人员中产生。
(二)考察时间从7月中下旬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考生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请及时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报告。
联系电话: 0724-2633801
原标题:荆门市2018年度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考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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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荆门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人员名单.XLS
荆门市公务员局
2018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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