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2018年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定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公开考录人民警察考录安排,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研究决定,定于2018年7月18日 (星期三)进行体检及现场确认加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参加了青海省2018年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定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公开考录人民警察考试,体能测评、面试均合格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招录职位1:1的比例进入体检(具体名单见附表)。
二、体检时间、地点
进入体检的考生请于2018年7月18日上午8:00持身份证(身份证丢失的考生请到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一张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和400元体检费在西宁市共和南路青海省公交公司院内集合(儿童医院斜对面)。凡未按时到达的一律以自动放弃处理。因无停车场地,请勿带车。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操作说明》的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项目有疑义的,允许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其他事项
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考生在体检前,应该充分做好准备工作。要求空腹、不得饮酒、不得熬夜,如不注意者,后果自负。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体检现场,否则视为作弊,取消体检资格。体检结果请在青海人事考试网公告中查询。
五、现场加分
请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于体检当日,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父母一方的工作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加分,具体加分政策为:
1.报考市州及以下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
2. 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考生,报考自治州及以下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
3.退役士兵笔试总成绩加5分。
符合以上各项加分政策的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省公安厅政治部联系电话:0971-8293046
附:《体检人员名单》
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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