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等有关规定,现就补录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录对象
参加补录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招考简章》有关报考对象和招考条件规定且具备补录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2.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
3.报考职位补录1至2人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入闱人选。
报考职位补录3人以上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2的比例确定入闱人选。
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入闱人选。
以下人员不属补录范围:
1.已公示进入体检、考察的考生;
2.体检、考察不合格的考生。
二、补录要求
1.报名参加补录的考生,须选择符合条件的一个职位报名,且须选择原报考职位所在同级或下级机关职位报考,不得选择原报考职位上级机关逆向报考。
报名参加补录的人员原报考职位在区、地、县、乡各机关层级的考生均可选择监狱、教育矫治系统基层监、所职位报考。
2.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公安基础知识》三科笔试的考生可以报考人民警察职位补录,也可以选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两科笔试的机关职位补录。
原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两科笔试的考生,不得选择人民警察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公安基础知识》三科笔试要求的职位补录。
三、补录程序
补录程序主要有: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
考察前,各环节出现职位空缺依次递补。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7月20日10:00—7月22日18:00
补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符合补录条件的考生登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根据补录职位要求,选择适合自身条件的职位报考。
报名期间,补录职位所在各地、各招录机关(单位)负责网上资格初审。
凡补录职位按照“专业类”设置的,考生须按照职位“专业类”要求,自行对照国家行政教育部门目录和《2018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政策作答》相关专业审核标准,选择符合自身所学专业要求的职位报考。
补录1至2人的职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入闱;补录3人以上的职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2的比例入闱。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入闱。
2.资格审查:7月25日10:00—18:00
资格审查由补录职位所在各地、各招录机关(单位)负责组织。
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和补录职位所需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审核。
(二)面试7月28日
面试由补录职位所在各地、各招录机关(单位)负责实施。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50%﹢补录面试成绩×50%。
笔试、补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补录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相同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与考察
1.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
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按补录职位计划人数1:2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人选。
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
2.体检
按补录职位计划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3.考察
补录职位所在各地、各招录机关(单位)按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
(五)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人员,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附件: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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