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州党委办公厅干部队伍结构,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运转,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州直机关与基层干部双向流动的通知》(伊州党组字〔2017〕94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州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州党委办公厅同州党委组织部研究,并报请州党委同意,决定在州直范围内遴选4名公务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伊犁州直属县市、州直部门正科级及其以下职务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报名条件
1.报名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机关、事业单位5年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3年及以上综合文字工作经历。
(3)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5)报考人员现任职务须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职务层次范围。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日;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曾因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被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2)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不得报考与遴选机关公务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职位。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遴选方式
公开遴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公开遴选面试、考察、体检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由州纪委监委派驻州党委办公厅纪检监察组对公开遴选进行全程监督。
公开遴选采取考试与面谈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一)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职位人数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或取消该职位,取消职位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或放弃报考。
(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面谈方式,结合考察一并进行。考试成绩只作为进入考察环节的资格,不作为考察对象的排名。
(三)面谈考察人选与拟遴选职位人数的比例一般为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谈考察人选。
(四)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和职位需求,综合报考者面谈考察、体检等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放弃职位的,领导小组办公室须书面说明情况并报领导小组研究批准。
(五)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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