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自治区直属司法系统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着力提升新录用监狱戒毒人民警察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适应职位要求的能力,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司法厅、公务员局定于10月至11月对2018年新录用的200名司法系统公务员进行初任培训,包括2018年监狱系统党政群四级联考168名,戒毒系统四级联考32名、院校毕业生招录4名。
一、培训目的与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发展思路,认真组织好本期初任培训工作。通过学习和训练,引导新录用人民警察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全面了解监所工作情况和职责任务,提升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引导学员初步掌握岗位基本知识和工作技能,尽快完成角色转化,为做好监狱戒毒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培训时间、地点与人数
1.时间:25天。10月16日-17日组织新录用人民警察进行警体训练,时间2天。10月18日-11月8日,进行学习培训,时间19天。10月15日报到。
2.地点:内蒙古警官学校(司法行政干警培训中心)。
3.人数:200人,其中监狱系统168人,戒毒系统32人。
三、培训内容与安排
公务员初任培训公共课程7.5天,内蒙古警官学校(司法行政干警培训中心)安排专业知识和技能训练课程13.5天。
四、组织机构与日常管理
初任培训采取封闭式管理模式。根据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规定要求,培训由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政治(警务)部人事训练处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教育指导中心共同组织实施。委托内蒙古警官学校(司法行政干警培训中心)承担本期培训任务。
五、考试、考核
学员按照“一日生活制度”实行百分考核,以“每周一点评”的形式计算考核成绩,结业时汇总。
考试结业时采取百分制考试,考试共分为五部分,包括: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治理论、法律常识、监狱戒毒业务知识、实用技能。公务员法律法规考试合格及其余四科成绩平均达到合格方可颁发培训合格证。培训不合格的,应参加补训。
按照《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要求,没有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者,不予任职定级。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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