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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海南聚四方澄迈县党政机关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各位报考人员:
按照省委组织部的安排部署,我局将对入围面试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的对象为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规定的面试人选比例[招考名额在10人以上(含10人)的按1:2的比例确定,招考名额在9人以下(含9人)的按1:3的比例确定]范围内的人员。经资格复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确定为参加面试的人选;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递补。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9年1月17日至1月1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三、资格复审地点
澄迈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四横东路)四楼公务员管理岗。
四、资格复审内容
根据省委组织部《海南省“聚四方之才”招聘会公务员招录公告》第四项“资格复审”的规定,提供如下相应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的右上角写:此件从原件复印,并签名和写落款时间),资格复审后,原件交还考生本人,复印件由招考单位留存。
(一)《海南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准考证复印件各2份。
(二)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2份。
(三)学历学位。须提供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各2份。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具学校准予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落款时间在2018年11月25日前);往届毕业生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学历并打印带二维码和照片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四)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落款时间在2018年11月25日前)。
(五)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除需提供《招录公告》、《招录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
(六)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或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以及其他有效证明。(由党委或党组出具证明)
(七)定向生和委培生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落款时间在2018年11月25日前)。
(八)年龄。要符合公告报考年龄规定。
(九)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
(一)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携带报考人相关材料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书。
(二)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必须提供本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书面申请材料;一时不能提供原件的,可先传真后寄原件。
(三)证明材料、委托书、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书面申请材料等须提交原件。
六、资格复审要求
入围面试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或提供材料不全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无故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如有问题请务必于1月18日前与工作人员联系。
联 系 人:周丽敏 王春
联系电话:0898-67616155,0898-67615099(传真)
附件:省委组织部《海南省“聚四方之才”招聘会公务员招录公告》第四项“资格复审”
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14日
附件:
省委组织部《海南省“聚四方之才”招聘会公务员招录公告》第四项“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面试前,由招录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应提供下列材料:(1)报名表;(2)准考证;(3)身份证;(4)学历学位证书(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出具学院(校、系)的证明);(5)留学回国的考生,除需提供《招录公告》和《招录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6)职位条件要求应具有的相关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7)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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