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北京朝阳区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北京市各级机关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安排,朝阳区将开展资格复审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2019年报考朝阳区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参加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且按照各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1:3比例确定的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各招考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北京市各级机关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
因机构改革,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招录的职位:职位代码212218001、212218002、212218003,纳入朝阳区集中复审范围。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9年2月13日-2019年2月14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00
具体审核时间以招考单位通知为准。
三、资格复审地点
朝阳宾馆多功能厅(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庄金台西路8号)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成绩通知书;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等说明材料(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政治面貌说明)原件、复印件;
4.除上述材料外,各类考生还须携带以下材料:
(1)国(境)内应届毕业生:报考面向2019年应届毕业生职位的国(境)内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考生,须提供学生证、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原件、复印件,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此表含有二维码标识且须在有效期内)打印件,对于在外地院校就读的北京生源考生还须携带本人户口本(卡)原件、复印件;对于京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非北京生源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的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校级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原件、复印件;
对于参加本市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如报考面向2019年应届毕业生职位,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此表含有二维码标识且需在有效期内)打印件,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信息查询结果页面打印件,人事档案存放部门开具的人事档案存放说明原件、复印件(需注明存档起始时间),如现为社会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说明的原件、复印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说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2)国(境)外应届毕业生:报考面向2019年应届毕业生职位的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的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留学回国人员,包括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留学回国人员;符合《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在国外学习满一年,新近回国”且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等条件要求的非北京市常住户口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以及所取得的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对于非北京市常住户口留学回国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护照原件、复印件,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打印件;
(3)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两年以上(含两年)职位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劳动合同等能说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有关材料,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此表含有二维码标识且需在有效期内)打印件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信息查询结果页面打印件,人事档案存放部门开具的人事档案存放说明原件、复印件(需注明存档起始时间),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说明的原件、复印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说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4)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无限制”职位的考生,如为国(境)内、外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还须分别提供本条中第(1)、(2)项所述材料;如为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则须提供本条中第(3)项所述材料中除劳动合同之外的材料;
(5)选调生:报考选调生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复印件,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复印件,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此表含有二维码标识且须在有效期内)打印件,校级教务部门盖章的最高学历期间已修课程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北京市选调生推荐表原件。除上述材料外,对于京外院校2019年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的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校级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原件、复印件;对于京内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或者京外院校2019年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为中共党员的有关说明或者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的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原件、复印件或者参军入伍经历的说明;对于京外院校2019年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还须携带本人户口本(卡)原件、复印件;
(6)对于报考残疾人职位的考生,须提供《残疾人证》,除此之外,结合考生身份类别,分别提供本条中第(1)、(2)、(3)项所需材料。对于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有困难的残疾人考生,可采用他人代理的方式参加审查;
(7)大学生村官:报考面向2019年合同期满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大学生村官服务基层的合同原件、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以及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此表含有二维码标识且须在有效期内)打印件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信息查询结果页面打印件;
(8)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面向2019年服役期满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的考生,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复印件,对于在校期间从本市入伍且服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外地生源高职或专科毕业生),还须提供学生证、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等材料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此表含有二维码标识且须在有效期内,此类考生均须提交此表)打印件;对于应届毕业当年从本市入伍且2018年退出现役的服役期满退役士兵,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以及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此表含有二维码标识且须在有效期内)打印件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信息查询结果页面打印件;
5.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五、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工作将依据北京市公务员局发布的《北京市各级机关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北京市各级机关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北京市各级机关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及其他有关招录规定的各项条件及要求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于材料符合要求且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将进入我区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名单。凡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该考生面试、录用资格,并按规定将有关情况报市级主管部门备案;
2.考生所提供的身份证件、资格(资质)证书等应在有效期内;
3.逾期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及后续程序;
4.本次招考面试将于3月中旬进行,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后续相关公告;
5.考生确有困难本人不能到场的,可由他人代理,代理人需携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及上述要求的审查材料按单位通知要求准时到资格审查现场进行材料审查;
6.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北京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公告及政策执行;
7.请报考人员近期保持通讯畅通,对资格审查有问题需要咨询的,及时与所报考单位联系;
8.朝阳区人民法院、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及市直属机关(如公安局、税务局、规划国土委等市级机关下属朝阳分局等单位)不在我区进行资格审查工作,请各报考人员电话咨询相关招考单位或关注其资格审查公告。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选调生推荐表
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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