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为做好我院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按照《北京市各级机关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调剂、面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将我院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复审人员范围
资格复审人员范围为按照规定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
我院将按照考生报名时预留的电话号码,以短信或者电话的形式通知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请保持电话畅通并及时回复短信。
二、复审时间
2019年2月13日上午9:00—11:00
三、复审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7层713会议室。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近园路9号。
四、复审要求
(一)请参加复审的考生务必在通知的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且在2019年2月13日下午17:00之前无法与之取得联系的;
2、明确表示放弃报考职位面试的。
(二)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1份(考生本人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打印)。
2、网上打印的成绩通知书1份(考生本人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打印)。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学历、学位等)原件及复印件。
5、2019年的应届毕业生,除上述1—4所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证、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供司法部(局)出具的成绩合格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在外地院校就读的北京生源考生还需携带本人户口本(卡)原件及复印件。
(3)对于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京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2019年应届优秀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校级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得相当于上述奖励同等次其它奖励项目的,应同时提供毕业学校校级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
(4)对于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非北京市常住户口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护照、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等材料;
(5)对于参加本市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且报考面向2019年应届毕业生职位的人员,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6、2019年合同期满大学生村官,除上述1—4所规定的材料外,考生还需持区县村官办出具的证明。
7、2019年服役期满退役大学生士兵,除上述1—4所规定的材料外,考生还需持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出具的证明。
8、报考选调生职位的考生,除须提供参加面向2019年应届毕业生招考职位资格复审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校级教务部门盖章的已修课程成绩单及北京市选调生推荐表。
(三)注意事项
1、现场资格复审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有材料信息不实或与报考信息不符的,将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2、由于资格复审未通过而产生面试人选空缺的职位,我院会在2月14日17:00前,根据该职位通过合格分数线人员的成绩,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据考生报名时预留的电话号码,以电话的形式通知考生依次递补,请保持电话畅通,无法与之取得联系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
3、资格复审当天本人不能到场的,可由他人代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代理人须另携带本人身份证件。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日
相关推荐:
2019公务员面试公告 | 公务员面试指导 | 面试模拟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