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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复习指导(15)

考试吧整理了2011年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复习指导,帮助考生备考。

  需要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邮电部门查询或者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时,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发出书面通知。

  6.鉴定。鉴定,是指侦查机关为了查明案情,指派或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并作出鉴定结论的诉讼活动。

  鉴定的范围,包括刑事技术鉴定、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精神病的医学鉴定、扣押物品价格鉴定、文物鉴定、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鉴定、违禁品与危险品鉴定、电子数据鉴定等。刑事技术鉴定的范围,必须是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痕迹、人身、尸体。

  刑事技术鉴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或者其他专职人员负责进行。需要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发给聘请书。鉴定人应当按照鉴定规则,运用科学方法,客观地作出鉴定结论;对鉴定结论有意见分歧的,应当报送上一级公安机关的刑事技术部门检查核定。《鉴定书》由鉴定人签名并注明技术职称,加盖刑事鉴定专用章。

  对鉴定结论,办案单位或办案人认为不确切或者有错误,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合理申请的,应当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但不得强迫或者暗示鉴定人或鉴定单位作出某种结论。 7.通缉。通缉,是指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通令缉拿归案的一种侦查方法。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决定权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各地公安机关接到通缉令,必须及时布置,积极查缉。查获被通缉人后,要迅速通知发布机关核实。

  (二) 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加以限制的各种强制方法。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1.拘传。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应予拘传的,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可以拘传。

  拘传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执行拘传的时候,要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侦查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犯罪嫌疑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正在怀孕,不如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 6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 ,不能在法定期限办结 ,需要继续侦查的;

  (7)移送起诉后,检查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的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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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申论教研室主任,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学者。长期从事公务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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