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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复习讲义5.2

考试吧整理:2011公安招警《公安基础知识》复习讲义,帮助大家备考。
  四、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政策

  (一)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政策的含义

  所谓依法从重,是指依照《刑法》的规定,在量刑幅度以内从重处刑。所谓依法从快,是指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审理案件的时限以内迅速地审结案件。

  (二)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必要性

  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是维护稳定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的需要;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需要;是团结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密切党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密切警民关系的需要;是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

  (三)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政策应注意的问题

  1.注意特定适用范围。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的对象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

  2.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从重从快不是不讲质量,而是要坚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从重从快的前提是依法,要做到准确、及时、合法。

  3.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并不意味对其他刑事犯罪分子一律从宽或不予处罚。

  五、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的政策

  公安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办案。通过办案,揭露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使犯罪分子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通过办案,辨别真伪,确保无罪者不受法律追究。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是指导人民警察正确办案的一项重要刑事政策。

  (一)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政策的基本要求

  1.要忠于事实真相,整个办案过程都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

  2.严禁逼供信,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3.废除肉刑和变相肉刑,禁止侮辱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废除一切法西斯式的审讯方式,给犯罪嫌疑人以人道的待遇。

  4.凡有违犯者,必须从纪律上或法律上追究责任。

  (二)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政策的意义

  这项政策体现了公安人员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对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高度重视;使办案工作真正建立在彻底唯物主义基础上,以事实为根据;有利于防止错案,不枉不纵;正确发挥口供作用,促使公安人员提高办案水平;体现公安机关文明办案。

  这项政策是我党多年来一贯坚持的刑事政策,已经成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的重要原则。《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这就从法律上保证了这项政策的贯彻实施。

  六、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政策

  (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政策的含义

  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是指导治安管理处罚的一项基本政策。处罚是治安管理的必要手段,当罚不罚难以制止治安违法行为的发生,但处罚的目的是为了教育本人和他人,维护治安秩序。教育是治安管理的基本手段,处罚是教育的辅助于段。对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者,我们坚持教育多数,处罚少数,并且要寓教育于处罚的全过程。

  (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政策的基本要求

  1.以教为主,寓教于罚。所谓教育,主要是指法制教育,要求被教育者必须懂法、守法,不得以任何借口逃避、拒绝教育。处罚也是一种教育,其目的是通过处罚促使违法者幡然醒悟,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所以要寓教育于处罚的全过程。

  2.教育多数,处罚少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多发生在一般法制观念不强的群众之中,这些人中的绝大多数是能够改正的。对于这些人要重在教育,对情节轻微,并能及时改正或者主动承认错误的,可以减轻或免予处罚;对情节较恶劣的,要给以必要的惩戒。惩戒的目的,也是教育,使其遵纪守法,树立公德。

  3.当罚则罚,罚如其分。说服教育不是万能的,对依法当罚的违法者,要依法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等处罚。否则,不能严肃法纪,不能教育本人和他人,也就无法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处罚一定要适当,适用什么形式的处罚,处罚到什么程度,都要有利于教育受罚者,不能感情用事、畸轻畸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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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申论教研室主任,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学者。长期从事公务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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