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警察法的概述:
㈠人民警察法的概念:指规定警察任务、职权、义务、纪律、组织管理、警务保
障、法律责任和执法监督的法律。
㈡人民警察法的立法目的:
1.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2.为了加强警察的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高警察的素质;
3.为保障警察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㈢人民警察法的适用范围: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
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二、人民警察的条件即录用:
㈠人民警察的条件:1.年满18岁;2.拥护宪法;3.身体健康;4.高中以上文化;
5.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⑹自愿从事警察工作。
㈡人民警察的录用:按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取。
三、人民警察的职权与任务:
㈠人民警察职权的概念与特征:
1.人民警察职权的概念:指国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人民警察的职权与责任,是人
民警察总任的具体化、规范化、法律化。
2.人民警察职权的特征:
⑴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是最基本的职责。
⑵警察行政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⑶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警卫特定目标,是警察的重要职责。
㈡人民警察的基本任务:1.维护国家安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3.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4.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
5.保护公共财产。
四、人民警察的机构设置和职务序列:
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机构设置:
1.中央公安机关(国务院公安部);
2.地方公安机关(省、市、县三级);
3.专业公安机关(铁路、港行、民航、林业、海关)。
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务序列:警官、警员、专业技术员、铺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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