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
问题:公安的基本职能
1、公安的职能
(1)公安机关的职能,指的是公安机关对于(国家和社会)应该起到的(效能与作用)。
(2)依据不同的角度,公安机关有着不同的职能。从(调整国家最基本的政治关系)看,它具有(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从(不同专业分工)的角度看,它具有(侦查职能、保卫职能和治安管理职能)等;从(不同的工作手段所起的作用)看,它具有(镇压、打击、预防、处罚、强制、管理、教育和服务)等职能。
(3)公安机关的职能与性质存在着辩证关系:一方面,公安机关的性质是公安机关职能的根据;另一方面,公安机关的职能则从社会作用上反映了公安机关的性质。
2、公安的基本职能
(1)无论怎样划分和理解公安的职能,其(基本职能)就是(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它集中反映了(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一根本属性的要求。
(2)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指的是公安机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依照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进行(镇压、制裁、改造和监督),以(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社会作用与效能。
专政职能的具体内容,包括:第一,从专政的目的说,是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第二,从专政的对象说,是对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实行打击;第三,从专政的手段说,是打击、制裁、改造与监督并用。
(3)公安机关的民主职能,指的是公安机关(必须服从人民的意志),依法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社会作用与效能。其实质是(保障人民享有国家主人翁的地位和保障人民的利益)。
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它要通过整个国家机关的作用表现出来,当然也包括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如果说,专政职能反映的是(公安机关与敌人)的关系,那么,民主职能反映的就是(公安机关与人民)的关系。
民主职能的具体内容,包括:第一,保障人民充分享受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第二,保障人民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享受正常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第三,用民主的方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第四,依靠人民群众搞好公安工作;第五,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它们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所谓区别,是指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与民主职能(都有各自的特定对象和特定方法)。(对谁专政,对谁民主),这是一个(根本立场和政治原则问题),是关系到公安机关的性质与工作成败的(首要问题)。这种区别,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对象不同。专政的对象是敌人,民主的对象是人民;第二,方法不同。对敌人使用专政手段,对人民实行民主的方法。
所谓联系,是指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与民主职能是(互相依存、互相渗透、互相促进)的关系。这种联系,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专政职能是民主职能的基本保障,民主职能是专政职能的社会基础。第二,只有绝大多数人享有高度的民主,才能对极少数人实行专政;只有对极少数人实行专政,才能充分保障大多数人的民主权利。第三,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都是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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