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公安机关的宗旨
公安的宗旨
1、宗旨的认识
(1)宗旨,指的是从事某项工作的(主要意旨和目的)。
(2)(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既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也是公安机关的宗旨。
细节性内容:
(1)(1944年9月),在(毛泽东纪念张思德)而写的(《为人民服务》)这篇文章里,对(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作了重要阐述。
(2)(1945年4月),(毛泽东)在(党的七大会议)上作了(《论联合政府》)的报告,并且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根本宗旨写进了(党的章程)。
(3)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多次指出,(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赞成不赞成),应当成为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标准。
(4)(1995年)颁布的(《人民警察法》),是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肯定了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地位。
(5)中共中央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执法思想的核心,并且指出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要(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
2、宗旨的理解
(1)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公安机关性质的必然要求,原因在于:第一,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治安行政机关和刑事司法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重要职责;第二,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三,公安机关是人民的公安机关,它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所以,它必须执行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
细节性内容:
(1)公安机关要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公安工作的(最高标准)。
(2)(人民群众的支持),是公安工作(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公安队伍(不断壮大的源泉),是做好公安工作的(根本保证)
3、宗旨的贯彻
(1)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主要内容有:第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第二,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第三,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第四,管理社会和服务人民。
(2)新的历史时期,公安机关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要做到五个方面的要求:第一,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这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基础。具体表现就是,公安机关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明确权力是人民是赋予的,和人民群众是公仆与主人的关系,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同时,要从思想上认识到人民群众的巨大作用,真心实意地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第二,坚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这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一个最基本的要求。具体表现就是,公安机关每做一项工作,都要注意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反映人民群众的心声,满足人民群众的要求。只有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第三,认真履行职责。具体表现就是,要在本职工作中恪尽职守,爱岗敬业,高质量的做好本职工作;同时,要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依法严格治安管理,保护国家、集体的财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努力完成法律赋予的各项任务。第四,提高服务质量。具体表现就是,努力开展多方面、高质量的便民、利民活动;同时,改善服务态度,扩大服务领域,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让人民群众满意。第五,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具体表现就是,公安机关要增加工作的透明度,依法办事,廉洁勤政;同时,听取群众的意见和批评,严格执法,把公安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细节性内容:
(1)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
(2)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主要是通过(完成法律赋予的任务和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来体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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