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公安工作的特点
问题:公安的工作特点
1、 整体特点
(1)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在(履行职责、行使职能和完成安全保卫任务)的过程中形成了鲜明的特点。而认识这些特点,是有着重要的意义的:第一,提高公安工作的社会地位;第二,提高公安机关的战斗力;第三,增强人民警察的光荣感和自豪感;第四,增进人民群众对人民警察的理解。
(2)公安工作,在整体上表现出来的特点有:(阶级性与社会性相结合,隐蔽性与公开性相结合,打击与保护相结合,强制性与教育性相结合,集中性与分散性相结合,政策性与法律性相结合)。
一、阶级性与社会性相结合
阶级性,是指(警察与国家一致)的特点。这是各国警察的共有特点,我国公安工作也不例外。它要求,警察(必须与国体一致,与政体一致,与国家意志一致),成为国家忠诚的(统治与管理工具)。而在我国,警察必须与(中国共产党)保持一致,即(必须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与国家的政策、法律相一致)。
社会性,是指公安工作(与社会的联系是紧密而广泛的)。它涉及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直接关系到了千家万户乃至每个人。
二、隐蔽性与公开性相结合
公安工作的这个特点,是由(工作对象的隐蔽性和公开性)决定的。
其原因在于:第一,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有的是隐蔽的,有的是公开进行的,所以,公安机关就要有针对性地将秘密工作和公开工作结合起来;第二,为了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同时为了震慑犯罪分子,公安机关除了做好秘密工作外,还需要进行大量的公开工作;第三,除了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之外,公安机关还担负着大量的社会管理工作,这就表明这些管理工作不但不能秘密进行,反而还要广泛的宣传,实行警务公开,从而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
秘密工作,是指(为了不让对方察觉或了解意图),而采取的(秘密手段、措施)开展的工作;公开工作,是指(直接以公安机关的名义和人民警察的身份),采取(让对方了解、认识直至使对方配合的方法和措施)开展的工作。
秘密工作和公开工作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秘密工作(需要公开工作做掩护),秘密工作(寓于公开工作之中);另一方面,公开工作(需要秘密工作作后盾),并且(为秘密工作创造条件)。
三、打击与保护相结合
公安工作的这个特点,是由(公安工作的对象)决定的。
其原因在于:一方面,对于侦查破案、拘留逮捕、审讯、处置突发暴力事件、制裁违法犯罪等工作,主要的对策就是(以强制力进行打击);另一方面,对于警卫守护、巡逻执勤等工作,主要的对策就是(保护)。
打击与保护,两者是紧密联系、相互依存、相互渗透、互为前提的。一方面,打击中(包含着警戒预防,使人不敢以身试法);另一方面,保护中(包含着消除造成违法犯罪的消极因素)。当然,有些对策本身(既有打击又有保护)的双重作用,如治安管理措施。
四、强制性与教育性相结合
一方面,公安工作是以警察的实力即(武装的、特殊的手段)作保障,具有鲜明的强制性;另一方面,公安工作大量的、经常性的工作主要是(教育),这不仅是针对(人民群众)而言的,就是在对(违法犯罪分子)实施打击的同时,(也要实行教育),从而促使他们悔过自新,重新做人。
五、集中性与分散性相结合
公安工作的集中性,就是它的(统一性)。它要求:第一,在服从国家意志、实行宏观决策、领导与指挥等方面高度集中;第二,在战略战役的部署与实施上,在法制与政策的结合上,在多部门横向警务协作上要高度统一。
由于(犯罪分子是在不同时空出现的),这就决定了公安工作的分散性。对于(高度分散的、隐蔽的,又不断衍生的)犯罪分子,不宜采用大兵团作战,而宜分散地(对案件各个侦破,将犯罪分子逐一制服)。
集中性与分散性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第一,越有分散性,越要求步调一致、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第二,高度集中的部署又必须通过分散的行动去实现;第三,要防止只强调一个方面而忽视另一个方面的片面观点。
六、政策性与法律性相结合
人民警察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必须(坚定地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特别是关于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时又必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原因在于:一方面,政策是法律的(灵魂),是(制定法律的依据);另一方面,法律是政策的(定型化、条文化、规范化)。所以,(执行政策和执行法律是一致的)。
2、 专业工作的特点
(1)公安专业工作的特点,包括:(复杂性、艰苦性、危险性和易腐蚀性)。
(2)专业工作涉及到的四个特点,将逐一介绍:
一、复杂性
这个特点是由(公安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工作对象的复杂性)决定的。具体地说就是:第一,西方敌对势力继续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弱化的政治图谋,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对我国进行渗透、破坏活动;第二,颠覆与反颠覆、分裂与反分裂的斗争复杂尖锐;第三,在国际反华势力的支持、鼓动下,境内外的敌对分子加紧活动;第四,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第五,在我国目前所处的体制转轨的特定历史时期,诱发、滋生犯罪的各种消极因素大量存在,治安问题的压力不断增大,刑事犯罪不仅数量增多,而且危害加剧。
二、艰苦性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由于(对敌斗争的复杂性),常常需要人民警察(连续作战,超负荷工作);另一方面,(不良的自然环境和执法环境)也常常给人民警察执行公务带来诸多困难。
三、危险性
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人民警察在工作中往往(处于对抗性矛盾的第一线),经常同犯罪分子(进行面对面的斗争);第二,在(同恶性灾害事故的斗争)中,人民警察也常常面临着巨大的危险。
四、易腐蚀性
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人民警察手中的(权力如果得不到有效地制约,行使职权的活动得不到有效的监督,执法活动不能依法进行),那么就会容易滋生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包庇放纵罪犯等消极腐败现象;另一方面,人民警察在工作中(经常会接触到社会的阴暗面和丑恶现象),一些违法犯罪人员常常会用(金钱、物质、美色)等各种手段进行腐蚀拉拢,并(在公安队伍中寻找他们的代理人或者保护伞),而这些行为对人民警察的腐蚀性是极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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