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
第一节 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
问题:工作的基本方针
1、概念与内涵
(1)方针,指的是政党或国家在(一定历史阶段)为了(实现一定目标和完成一定任务)而确定的(工作指导原则)。它主要规定了完成工作任务、实现工作目标的(基本途径)。
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指的是我国各项公安业务工作都必须遵循的(共同指导原则)。
我国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是:(党委领导下的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它完整表述了在公安工作中(党的领导、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三者之间的关系。
(2)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需要从两个方面理解:第一,指的是在(党委的领导)下,(把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和人民群众的积极主动精神结合起来)。具体地说,就是:一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开展保障国家安全和维护社会治安的专业工作;二要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地用自己的智慧和力量参与社会治安治理,并协助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工作;三要这两个方面共同发挥作用,有机结合形成合力,共同维护社会稳定。第二,指的是(在双方目标一致基础上的结合,主导方面是公安机关)。其原因在于:一,这种良好的结合关系,是建立在双方自觉的基础上的。人民群众需要公安机关保障自己的权利和利益,而公安机关也需要人民群众的支持和配合;二,公安机关是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主管部门,理应成为双方结合的主导方面。
2、贯彻基本方针
(1)坚持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关键是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专门机关和广大群众相结合的社会工程)。这项工程,应从六个方面入手:第一,宣传组织群众,帮助群众掌握法律和政策,将群众工作纳入法制轨道;第二,把群众工作贯穿于各项公安的专门工作中;第三,实现治安工作社会化;第四,实现警民结合形式的多样化;第五,将公安科技群众化;第六,将公安群众工作信息化。
细节性内容:
(1)治安工作社会化,是人民群众(在社会治安方面当家做主)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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