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常识 民警执行巡逻任务时应遵守的规定
民警执行巡逻任务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着装巡逻民警应当按规定着装和携带装备;
(二)执行便衣巡逻任务,应当报经所领导批准,并随身携带工作证件;对携带的警械、武器或者其他装备,应当进行隐蔽或者伪装;
(三)按照指定路线巡逻,不得无故超出巡逻区域,或者减少巡逻时间和巡逻密度;
(四)到达巡逻重点地区时,应当停留作小区域巡查;
(五)遇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可疑物品,应当出示工作证件,表明身份,依法进行盘问、检查;
(六)遇有突发事件或者事故,应当进行先期处臵,并及时报告;
(七)巡逻车辆的停放不得妨碍交通;
(八)下车巡查时,车上或者车侧应当留一人,保护车辆安全、负责通讯联络和必要时请求支援等;
(九)接受处理案(事)件任务后,将任务执行情况及时向下达指令的部门报告;
(十)记录巡逻起止时间、巡逻路线和任务执行情况,并向接班组进行工作交接。
执法常识 民警盘问可疑人员时应遵守的规定
盘问可疑人员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与被盘问人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尽量让其背对开阔街面;
(二)对有一定危险性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先将其控制再进行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实施盘问;
(三)盘问时由一人主问,另一人负责警戒,防止被盘问人或者同伙的袭击;
(四)对符合继续盘问条件的,将其带至公安派出所继续盘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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