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对公安工作基本领导的途径
1.政治领导
政治领导,是指党在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路线和方针、政策上的领导。其实现途径是党经常以党的比较高纲领、近期奋斗目标教育和武装人民警察,使他们既有远大的理想,又有求实的精神,并采取多种措施和形式提高人民警察的政治觉悟,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组织和督促人民警察认真学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确保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自觉地与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公安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牢牢把握维护好重要战略机遇期社会稳定的总要求,不断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群众意识和法治意识,坚持与时俱进,坚持执法为民,大力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全面提升公安工作的水平和公安队伍的战斗力,切实担负起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
2.思想领导
思想领导,是实现政治领导的思想保证。其实现途径是党委经常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人民警察,促使人民警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掌握马克思主义方法论,提高思想水平,自觉想大事、顾大局;培养艰苦奋斗、克己奉公、忠诚老实、谦虚谨慎的品德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养成机智勇敢、实事求是、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思想作风。
3.组织领导
组织领导,是指通过党的组织系统工作发挥党的领导、监督、保证作用。组织领导是实现党对公安机关领导的组织保证。其实现途径是健全公安机关各级党组织,严密组织制度,加强领导管理。抓好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和公安队伍建设,抓好党内组织生活,贯彻民主集中制,保证党员民主权利,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考评的基础上,向上级政府推荐公安机关的主要领导干部,对干部的任免,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4.决策领导
地方党委对公安工作事关重大的问题有权作出决策。具体内容包括:
(1)进行宏观公安决策。公安机关要及时向党委汇报重要的敌情、社情和治安情况。党委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宏观性的决策意见,责成并督促政府和公安机关贯彻执行。
(2)对重大问题作出必要指示。公安机关作出的战略性部署,处理政策、法律性问题,采取有社会影响的行动,均须向党委请示报告,请党委研究并作出指示。
(3)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和动员其他有关部门和各种社会力量,支持、配合公安工作,协调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关系,帮助和督促公安机关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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