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医
1、什么是保外就医?
罪犯在服刑期间患有严重疾病,医疗无效或年老体弱,身体残疾失去劳动能力,经监狱机关批准让其取保监外医治的执行方法。亦称监外就医。
2、保外就医的条件是什么?
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准予保外就医:
(1)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 生活不能自理,适用保外就医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
3、哪些罪犯不准保外就医?
(1) 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
(2) 自伤自残的。
4、保外就医的审批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1) 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所在监区(分监区)根据监狱医院的诊断意见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查,并经主管监狱长同意,依据罪犯的病残情况,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做病残鉴定;
(2) 刑罚执行部门根据病残鉴定结论,提出是否保外就医的意见,提交监狱刑罚执行委员会审查研究;
(3) 经研究同意办理保外就医的,要确定取保人,并办理取保手续;
(4) 监狱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材料,报市监狱管理局审查后,报省监狱管理局审批。有死亡危险的及时办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保外就医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保外就医不当的,应书面通知批准机关进行重新核查;
(5) 保外就医的罪犯由取保人带回,并及时到公安派出所报到。取保人要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5、被保外就医的罪犯由哪些部门管理和考察?
罪犯保外就医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
保外就医的罪犯纳入社区矫正对象,由罪犯户籍所在地社区矫正组织对其进行管理和考察。
6、保外就医情形消失如何处理?
罪犯保外就医情形消失,即经有关医院治疗并证明疾病痊愈,或病情基本好转,就算保外就医情形消失。保外就医期间应计算在刑期之内,保外就医情形消失时刑期未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收监;刑期届满的,由原关押监狱办理释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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