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识的本质
1.两条根本对立的认识路线
在认识的本质问题上,存在着两条根本对立的认识路线:一条是坚持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唯物主义路线,另一条是坚持从思想和感觉到物的唯心主义路线。唯物主义哲学坚持反映论的立场,认为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唯心主义哲学颠倒物质和意识的关系,否认认识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把认识看作是先于物质、先于实践经验的东西。主观唯心主义认为人的认识是主观自生的,是“内心反省”的结果,是心灵的自由创造物。客观唯心主义认为人的认识是上帝的启示或绝对精神的产物。虽然它们的说法和表现形式不同,但在本质上都反对唯物主义反映论,坚持唯心主义先验论。这就割断了认识同客观现实的联系,否定了认识的客观依据,陷入了主观随意性。
2.能动反映论与直观反映论的区别
辩证唯物主义和旧唯物主义虽然都坚持反映论,认为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但是两者之间又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旧唯物主义即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把人的认识看成是消极地、被动地反映外界对象。它有两个严重缺陷:一是离开实践考察认识问题,因而不了解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二是离开辩证法来考察认识问题,不了解认识的辩证性质,不能把认识看作是不断发展的过程,而认为认识是一次性完成的。这种消极被动的直观反映论是不科学的。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继承了旧唯物主义的反映论的合理前提,又克服了它的严重缺陷。首先,辩证唯物主义把实践的观点引入了认识论,科学地规定了认识的主体和客体及其相互关系,认为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首先是一种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才产生了它们之间的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就是说,主体是为了实现一定认识目的而自觉地、主动地在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反映世界的,人对世界的反映能力也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历史地变化发展着的。这是一个客体主体化和主体客体化的双向互动过程,是认识主体能动地创造的过程。其次,辩证唯物主义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应用于考察认识的发展过程,科学地揭示了认识过程中的多方面的辩证关系,全面地揭示了认识的辩证过程,把认识看成是一个由不知到知、由浅入深的充满矛盾的能动的认识过程。
3.能动反映论的主要内容
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实践引入认识论,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创立了能动的反映论,科学地揭示了认识的本质,指出认识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对客体的能动反映。其主要内容是:第一,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任何认识都是主体在与客体的相互作用中对客体的反映,都是以观念形态再现客体的特征、本质和规律。在这里,客体即客观对象是人类认识的出发点。没有客观对象的存在,就不可能产生相应的认识;一定的客观对象规定着一定的认识指向和内容。第二,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是一个能动的创造性的过程。认识是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和结果,既有客体对主体的作用,更有主体对客体的作用。主体是具有复杂结构和进行活动的社会性的人,它在反映客体过程中,必然会动用其内部结构的所有功能,对所反映对象的内容进行选择、整理、改造、解释、猜想等,因此不仅能对客观对象进行直观的摹写,而且能对客观对象作出抽象和概括的反映;不仅能反映事物当下样子,而且能反映它由于人的改造活动而可能成为的样子。也就是说,人的认识不仅仅是客观事物的“摹本”,而且为改造客观事物提供“蓝图”。因此,由反映所形成的观念的映象,既是一种反映,又是一种创造,是一种创造性的反映。第三,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是以实践为中介而实现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而且揭示了这种能动反映的基础和机制,这就是实践。实践是主体—客体结构中的一种基本的功能关系,它表现为主体借助工具与客体发生实际的、物质的相互作用,是把主体和客体真正联系起来的中介。认识之所以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正是由于实践不仅把客观事物提供给主体作为其认识的内容,而且能为主体提供加工、改造客体内容的认识模式,从而把认识的反映性和创造性统一起来。恩格斯提出:“人的思维的最本质和最切近的基础,正是人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而不单独是自然界本身。”
为了深入理解人对世界的能动反映是如何实现的,需要了解认识的结构。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具有同构性,表现为这两种活动在要素和运作方式上的相似性、一致性,两者的基本要素都是主体、客体以及连接二者的中介——工具、手段等,都是主体运用一定的中介手段作用于客体,表现为主体和客体按一定方式实现的相互作用。实践活动是以主体实际改变客体、占有客体为目的的活动,认识活动是以主体观念地改变、占有客体为目的的活动。认识主体是以某种方式从事社会实践和进行认识活动的人。认识客体是指进入人的认识活动,被主体的观念把握活动所指向的客观对象。认识中介是以各种形式的认识工具、手段为要素,包括运用和操作这些工具的程序和方法,它是人的认识能力、认识水平发展程度的标志,它决定着不同时代人们认识活动的基本方式,它主要由物质性认识工具、观念(知识)性认识工具和作为感性符号系统的语言工具所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