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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海南大学生村官《农村政策法规》复习要点四

来源:考试吧 2013-10-27 17:21:04 考试吧: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模拟考场

  查看汇总:2013海南大学生村官《农村政策法规》复习要点汇总

  1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 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3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基本特征:

  (1)法人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

  (2)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或者经费;

  (3)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依法成立;

  ②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6 债的担保形式有五种,分别是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7 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原则、一夫一妻制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计划生育原则。

  8 结婚的必备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结婚的禁止条件:《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离婚的条件:婚姻法规定,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男女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考虑。

  《婚姻法》第32条第3款列举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几种具体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9 夫妻的财产关系可以选择法定夫妻财产制或约定夫妻财产制。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依照《婚姻法》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理财产归属。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①“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②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③夫妻双方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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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申论教研室主任,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学者。长期从事公务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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