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52、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53、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基本特征
(1)法人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 (2)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或者经费; (3)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依法成立;
②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两种能力在范围上一致。法人的行为能力通常由法人机关或者法人机关委托的代理人来实现。
54、相邻关系:是指两个以上互相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行使权利的延伸或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民法通则》列举了相邻关系的几种主要情况
(1)相邻一方因施工临时占用它方使用的土地,占用的一方如未按照双方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使用的,应当责令其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2)一方擅自堵截或者独占自然流水,影响它方正常生活、生产的,他方有权请求排除妨碍;造成他方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3)相邻一方必须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应当予以准许;但应在必要的限度内使用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排水,如仍造成损失的,由受益人合理补偿。相邻一方可以采取其合理措施排水而未采取,向他方土地排水毁损或者可能毁损他方财产,他方要求致害人停止损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
(4)一方必须在相邻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应当予以准许;因此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赔偿;
(5)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响他方生产、生活,他方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支持。但有条件另开通道的,也可以另开通道。
(6)处理相邻房屋滴水纠纷的,对有过错依一方造成他方损害的,应当责令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7)相邻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沟、水池、地窖等或者种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应当分别情况,责令其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55、合同:是债的最主要的发生根据,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56、债的担保形式有五种,分别是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57、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原则、一夫一妻制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计划生育原则。
58、结婚的必备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结婚的禁止条件:《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离婚的条件:婚姻法规定,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男女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考虑。
《婚姻法》第32条第3款列举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几种具体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59、夫妻的财产关系可以选择法定夫妻财产制或约定夫妻财产制。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依照《婚姻法》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理财产归属。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3、夫妻双方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60、法定继承:是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范围、继承先后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等内容的一种继承方式。
特征:(1)继承人范围法定。 (2)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法定。 (3)遗产分配原则法定。
61、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合法有效遗嘱继承遗产的继承方式。 遗赠,是指公民通过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62、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63、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组建并登记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盈利性组织。
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税法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规定的有关调整国家在筹集财政资金方面形成的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受约人做出的同意要约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工资是指企业、事业、机关、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劳动报酬。
64、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或接受经营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市场主体。消费者的权利包括:保障安全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权、依法结社权、知识获取权、维护尊严权、监督批评权。
65、我国的土地基本国策:《土地管理法》第三条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一)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二)各级政府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66、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条件和要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用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原有的建设用地和经批准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农用地。
67、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义务教育具有以下的性质和特征:义务教育的全民性、义务教育的义务性、义务教育的免费性、义务教育的强迫性、义务教育的公共性、义务教育的基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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