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选举
1、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有谁组织实施?选举时间如何确定?
省《选举办法》第五条规定: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同级民政部门负责日常工作。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时间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规定。
2、预选程序有哪些?
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预选程序为:
(1)清点人数,宣布开会;(2)宣读预选方案;(3)推选监票人、计票人等工作人员;(4)讲解选票;(5)、填写选票、投票;(6)报告数、销毁剩余选票;(7)清点、检验选票,公布选票数;(8)公开唱票、计票;(9)当场公布候选人名单。
3、候选人不愿当候选人如何解决?
如被选出的候选人本人不愿成为正式候选人,应当尊重本人意愿,由本人写出书面声明,并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向选民说明情况,将其从候选人名单中撤出,按预选提名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进行递补,并张榜公布。
4、候选人产生后如何张榜公布?
候选人产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按候选人姓名笔划顺序张榜公布,同时公布选举地点和选举时间,并在五日内举行选举。对选民依法选出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调整或者变更。
5、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会场纪律主要有哪些?
(1)与会选民要服从选举大会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在指定地点就坐;
(2)应注意维护好会场秩序,做到不随意走动,不随便说话,不提前退场;
(3)要认真划票、投票,珍惜自己的选举权;领取选票时,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严格按顺序、凭选民证或委托投票证领取;填写选票时,要按每次一人的原则依次进入秘密写票处划票;投票时,选民要将自己的选票亲自投入票箱;
(4)接受委托投票和代写选票的人要严格遵照选举人的意愿划票;
(5)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追查选民投票情况,不得改变选举结果,不得以威胁、贿赂、拉帮结派、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干扰选举;
(6)村民对选举程序或者选举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对其处理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上一级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7)严在选举中使用暴力、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扰乱会场秩序。凡有违犯此规定并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怎样划票、投票?
划票。选民领到选票后应按顺序进入秘密写票处划票。期间,不允许其他任何第二人进入秘密写票处,以免影响或干扰选民独立划票。选民应按照个人意愿独立填写选票,选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本村的其他选民,也可以弃权。委托投票也要按此规定划票投票。任何人都不得强行要求为选民代写选票,更不得强迫、授意选民按自己的意图划票。
投票:选民按照规定写好选票后,应按顺序逐个直接投票。顺序排列可以先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再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员和其他大会工作人员,后选民。每个选民写好的选票在投入票箱之前,应由选民本人保管,待到个人投票时亲自投入票箱。每个选民只能投入自己的一票,接受委托代投的选民要凭委托投票证领票和投票。任何人不得采取收票的办法集中选票或者几个人的选票集中一个人代行投票。唱票人、计票人监督投票。
7、怎样销毁剩余选票?
正式选举的选票一般按登记的选民总数略多一点准备,正式投票选举时可能会有一部分选民因故不能参加,使选票产生剩余。为严格选举规程,避免舞弊现象发生,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员应当众公布印制选票总数、已发出选票数和剩余选票数,并将剩余选票向村民展示后当众销毁。
8、如何集中票箱和开箱验票?
选民投票结束后,中心投票会场投票箱和流动投票箱都要及时集中到中心投票会场,检验后当众开箱。每个票箱从检查密封到开箱验票整个过程都必须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带领计票、监票人等三名以上工作人员在选民的监督下公开进行,以保证投票工作的公正、公平。
开箱验票应逐个票箱进行,按每个票箱接收投票的范围认真核对所接受投票的选民数与开箱点验的票数是否相符。逐个票箱开箱点验无误后,计算出总投票数。某一票箱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选民数,该票箱的选票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选民数的有效。清点选票时要注意,按照省《选举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投票人数等于或少于选民总数一半的,本次选举无效;投票人数超过选民总数一半的,选举有效。工作人员开箱点票、检查验证后,再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向选民宣布发出选票数和收回选票数,宣布本次选举是否有效。
9、怎样确认有效选票、废票和弃权票?怎样唱票、计票和公布计票结果?
省《选举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选票全部无法辨认的,经监票人认定,作废票处理。废票计入选票总数”。
选民领取选票后未投入票箱或投入空白选票的,为弃权票。
选票全部无法辨认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认定,作废票处理;部分可以辨认的,可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废票、弃权票和部分有效的选票计入选票总数。
唱票、计票和公布计票结果分两步:
一是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当在选举大会会场,当众启封打开所有票箱,并当众进行唱票和计票。
二是统计选票的结果出来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当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场的情况下,当场公布各个候选人和另选其他选民的得票数,并根据已经确定的选举形式和程序,公布选举结果。这里的“得票数”包括两部分内容:(1)参加选举的选民人数、发出选票数和收回选票数,这三个数字完全相符的,或者投票人数与发出选票数完全一致,而收回票数少于或者等于发出选票数的,应当公布为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选票数的,选举无效。(2)在收回的选票数中,有效选票多少张,无效选票多少张(包括废票数),弃权票多少张;每位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多少张,另选他人的赞成票多少张等,都要详细统计。三是计票结果公布后,由全体监票人进行笔录、签字,对选举过程和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认定。
10、如何确定当选?
选举村民委员会,选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计票以发出选票为基数。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且在规定职数内的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得主任票或者主任票加副主任票多者当选,也可就得票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得主任票多者当选为村民委员会主任,得主任票加副主任票多者当选为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其他为委员。如果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中有两人以上得主任票数相同时,得赞成票总数多者当选为主任。当选人数达到三人,但是仍不足应选人数时,不足的名额可以暂缺。当选人数不足三人,不能组成村民委员会时,应当按得票多少的顺序补至三人,组成临时村民委员会,暂时履行村民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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