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函的适用范围和特点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函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在行文方向上,函以平行为主,即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其中包括平行机关。有时也可用于上行或下行文。其二,作为公务信件的函,任何一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均可使用。其三,函的内容可以写大问题,也可以写小问题,开门见山,直接入题。
二、函的类别
根据内容和作用,可分为商洽函、询问答复函和求批审批函。
1.商洽函
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谈人事调动、联系参观学习、邀请讲学或指导业务等事宜。
2.询问答复函
用于对处理公务中不明确的问题提出咨询和给予答复,没有固定的行文方向,有无隶属关系均可使用。
3.求批审批函
用于向无隶属关系的主管部门提出请求批准的事项或者主管部门答复审批事项。
从当前公文实践看,还有一些函是用来答复请示的,这主要指收到请示的上级机关授权办公部门,以复函的形式答复报送请示的机关。例如国务院授权国务院办公厅函复一些省市或部委的请示。
三、函的写作要求和格式
函头通常使用只标识发文机关名称而不标“文件”二字的信函式
格式,写明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其中文种要注明是函还是复函。
正文一般由函请(复)缘由、函请(复)事项和尾语三部分组成。发函的开头简述原因和目的,复函则以引述来函的日期、文号或标题为起首语。事项部分,发函是写告知、询问、商洽或请求的内容,事项要明确具体,语气要委婉恳切,提出要求应给对方留有余地,不要强人所难,有时可写出自己的看法、打算,以供对方选择参考;复函则针对来函提出的问题明确作答,切忌模棱两可,答非所问。
结尾部分,发函一般用“盼复”、“即请函复”、“请研究函复为盼”等作结;复函多用“特此函复”等结语,也可以不写尾语。值得注意的是,公函结语一般不用“此致敬礼”、“祝工作顺利”等祝颂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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