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国两制”科学构想的形成和发展
“一国两制”构想(起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代领导人,(形成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宣布了和平统一祖国的大政方针,并建议两岸恢复(通商)、(通邮)和(通航)。
1982年9月24日,邓小平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进,全面阐述了中国政府准备用“一国两制”的办法解决香港问题的立场。1982年12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增加了设立特别行政区的规定,为“一国两制”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1995年1月30日,江泽民同志对发展海峡两岸关系,促进和平统一,提出了(八项主张),这是对“一国两制”的丰富和发展。
二、“一国两制”构想的主要内容
它确定整个中国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允许香港、澳门、台湾这些特殊地区长期保持资本主义,但国家主权统一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概括起来是,(一个中国),(两制并存)、(高度自治)、(和平谈判)、(长期不变)。
“一国两制”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发展,是包括港、澳、台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都可以接受的国家管理形式;它发展了爱国统一战线的理论;它发展了和平共处的思想;有利于加快实现祖国统一,有利于促进大陆的改革开放,有利于加快我国经济的繁荣和发展,有利于保持港澳台的繁荣稳定;为解决国际争端提供了一个模式。
三、“一国两制”构想的伟大实践及其意义
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1999年12月30日,中国政府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香港澳门回归成为现实,对祖国统一大业有着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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