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的规范作用的不同对象,规范作用可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
(1)指引作用
①定义:指引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
②对象:指引作用的对象是每个人自己的行为。
③分类:根据指引是确定的还是允许有选择的,指引作用可以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确定的指引是指人们必须根据法律规范的指示而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有选择的指引是指人们的行为有选择的余地,可以这样行为,也可以不这样行为。
(2)评价作用
①定义:评价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其违法程度进行判断和衡量。
②对象:评价作用的对象是他人的行为。
③分类:根据评价的主体不同,法的评价可以分为专门的评价和一般的评价。专门的评价是指经法律专门授权的机关、组织及其成员对他人的行为所作的评价,这种评价能够产生法律拘束力;一般的评价指的是普通主体对他人行为所作的评价,而这种评价不产生法律拘束力。
(3)教育作用
①定义: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
②对象:教育作用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
③分类:正面教育指的是通过对合法行为加以保护、赞许或奖励,起到表率、示范作用;反面教育是指通过对违法行为实施制裁,起到警示和警戒的作用。
(4)预测作用
①定义:预测作用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
②对象: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间的行为。
③分类:包括对行为本身的预测和对行为后果的预测两种类型。
(5)强制作用
①定义:法律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法律的强制作用是法律的其他作用的保证。
②对象:强制作用的对象是违法犯罪者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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