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实信用原则对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的建设需要诚实信用原则作指导,市场经济信用体系的建设是大势所趋。
市场经济信用体系建设的途径:
一是加快立法。目前我国在信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要把社会信用体系建立起来,当前最紧迫的任务是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首先,要界定好政府行政公开与保护国家经济安全的界限。应当确立“原则上所有政府信息都要公开,不公开即要保密可另行规定。政府信息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所有个人均可以平等地获取。政府机关决绝提供信息有举证责任,否则必须提供拒绝的理由。政府机关拒绝提供信息时,申请人可以向法院请求司法救助。要明确国家秘密的范畴,国家秘密可以不实行信息公开。划清这个界限,即使建立信用体系的要求,也是我国建立符合世界经济一体化对政法管理体制的要求,因此是当权首要任务是立法。其次,要界定好商业机密与公开信用信息和消费者私人隐私与公开信用信息的界限。这是立法的难点也是重点,缺乏这方面的立法,就不能开展对消费者信用调查评价工作,消费者信用评价体系也就建立不起来,消费信贷,信用销售就无法形成规模。我国目前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任务十分迫切,而我国还处在社会信用体系缺乏法律基础的时期,这就要求我国在立法程序上对信用立法能否实行特办,分清重点和紧松,在近期内加快出台《信用信息公开法》、《隐私权法》、《商业银行法》、《消费信用保护法》、《商业秘密法》等,抓紧修改《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破产法》。”
二是加快培养社会信用市场主体。这是我国能否尽快建立信用体系的关键所在。一批信用服务企业正在进入信用市场。要使我国及早拥有具有一定竞争力的信用市场主体,还有大量细致的工作去完成。首先是培育与国际接轨的大型信用评级公司。对已经取得信用评级资格、积累了一定经验。有良好信用的社会信用评级企业,为他们提供加快发展的饿条件。政府相关部门的信用信息要首先对这些企业开放,同时给予一定的信贷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帮助这些企业建立较强的信息加工处理商用数据库,提高信用评级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其次要抓紧建立消费者信用评价服务企业,政府引导推动,委托公司经营,条件成熟后企业再与政府分离,进行市场化运作。第三,是加快建立企业信用调查评级企业。这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关键环节。要从整合行政资源入手,把海关、工商、质检、税务、贸易、银行、证券、保险、公安、法院、环保等方面有关企业信用的信息和数据作为主要信用资源,国家投资建设一个大规模的数据库,集中各方面的数据,作为信用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按照建立信用服务企业的市场要求,加快培育从事企业信用调查评级服务的企业,条件成熟后有偿向企业转让数据库或数据资料。在发展信用服务业的同时,还要引进先进的经营理念、先进的评级技术和专门人才作为工作重点。
三、加快建立对失信者的惩戒机制。要尽快推进市场制度。首先建立对从事信用服务企业的惩戒机制,要明确行业规则,提高企业的自我约束力。对那些遵守行业操作规则、自身不守信用的企业失信行为要让他们承担无限制责任,决不能把信用服务业搞坏。其次要设立专门的对失信者惩戒的政府主管部门。在美国,对失信惩戒的政府部门分为两类,一类是金融系统的主管部门;一类是非金融系统的主管部门,这很值得我们借鉴。第三是建立与失信惩戒相适应的司法配合机制。诸如社区义务劳动、社区矫正、罚款等各类刑罚,使失信者付出各种形式足以弥补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的代价。
四是加快促进信用中介服务行业的发展。信用信息的市场化是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的客观基础,是建设信用体系的必由之路,由于对信用的评价主要是建立在企业和个人信用历史记录基础上,建议一方面要鼓励信用中介机构注重自身信用数据库建设,同时在当前我国信用环境恶化的情况下,必须强调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规范发展,使其真正成为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和品格的社会信用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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