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稿本是指公文的文稿和文本。同一内容和形式的文件,在撰写印刷过程中,以及根据使用时的不同需要,又往往形成不同的文稿和文本。公文的文稿是指公文在起草过程中形成的一次又一次的稿子,包括草稿、定稿两种。同一份文件,根据它们的不同用途,可分为正本、副本、存本、修订本。一些法规性文件又有试行本、暂行本等形式,同一内容的文件使用不同的文字就又成为不同的文字文本。
(一)草稿
草稿也称为未定稿,指拟成而未最后定稿的历次文稿。草稿内容未正式确定,不具备正式公文的效用。
(二)定稿
定稿也称为签发稿,是经审阅修改,由机关单位负责人签发或经一定会议讨论通过正式生效的文稿。定稿是内容已确定,已履行法定生效程序的最后完成稿,具备正式公文的效用,是制作公文正本的标准依据。
(三)正本
正本是根据定稿按正规格式印刷的供向外发出用的正式文本。正本内容必须是对定稿的完整再现。正本的外形特征是格式正规并有印章或签署等表明真实性、权威性、有效性的标志。
(四)副本
副本是再现公文正本内容及全部或部分外形特征的公文复制本或正本的复份。
1.作为正本复份(与正本同时印刷)的副本与正本在外形上基本上没有区别,这种副本只在送达对象和使用目的上与正本有所不同,正本送达主送机关,供对方直接办理,副本送抄送机关了解内容或由本机关留存备查、归档等,在效用方面均具备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
2.公文复制本由于无法完整重现公文的全部特征,不具有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
(五)存本
存本是发文机关留底存档的文本。
(六)试行本
试行本是规范性公文正本的一种特殊形式,即试验推行本,在规定的试验推行期间具有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
(七)暂行本
暂行本也是规范性公文正本的一种特殊形式,即暂时推行本,在规定的暂行期间具有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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