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zhangguojuan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学历中考高考考研专升本自考成考工程 一建二建一造二造一消二消安全会计经济师初级会计中级会计注会资格公务员教师人力社工
医学药师医师护士初级护师主管护师卫生资格临床
临床助理
中医
中医助理
口腔医师
金融基金证券银行期货外语四六级计算机等考软考
1.质、量、度
(1)质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认识事物的质是把不同事物区别开来的依据。
(2)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构成事物的成分在空间的排列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只有认识量才能更准确地认识质。认识事物的量是把相同事物区别开来的依据。
(3)度是质和量的统一,是事物保持其质的量的限度。
2.质变和量变的辩证关系
(1)质变
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事物发展的非连续性。
【部分质变】
部分质变可以出现在总的量变的过程中,这种部分质变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未变而比较次要的性质发生了变化,使事物的发展呈现出阶段性,可称为阶段性的部分质变;一是事物全局的性质未变而其中个别部分发生了性质的变化,可称为局部性的部分质变。
(2)量变
量变是一种渐进性的,不显著的变化,是事物发展的连续性。事物的量变形式基本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数量的增减;另一种是构成事物的成分在空间关系即排列次序和结构的变化。
(3)质量互变规律
质变和量变是相互转化、相互渗透的辩证关系。
①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开始一个新的发展过程。
②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在总的量变过程中包含着部分质变;在质变中有量的扩张。
3.方法论意义
(1)重视量的积累。
(2)不失时机地促成事物的飞跃。
(3)坚持适度原则。
关注"考试吧公务员"官方微信第一时间获取公务员报名、真题答案、备考信息!
公务员考试题库【手机题库下载】丨搜索公众微信号"566公务员"
相关推荐: